來源:中國質量萬里行
信息網絡犯罪日益隱蔽、蔓延迅速。1月12日,湖北省來鳳縣檢察院發布信息稱,該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某某、向某某等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同時宣告緩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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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他們在公交車、公交站貼大海報宣傳SPC投資平臺,也可以做慈善,還看到他們在手機上投資項目到期后真的收到返利,還很高,我就心動了。”
“當時spc平臺來鳳、龍山的團隊長在酒店辦了推介會,搞股份授權、獎勵,好多人參加,場面好熱鬧。”
“spc平臺還在來鳳開了幾個超市,加入會員后可以免費領油、米,買東西打折,還可以加入一個專門的群天天搶紅包,還有講師講課和介紹投資項目。”
2022年初,傳銷方在境外搭建SPC投資平臺,遠程指揮境內人員在各地注冊成立眾益鑫公司,架設線上SPC平臺、線下眾益鑫零售超市的引流架構,打著經營眾益鑫零售超市、公益慈善的幌子,以網絡營銷、資本運作、本金擔保、平臺投資等為名,輔以高回報為誘餌,宣傳虛假的項目背景,同時利用線上會議、線下培訓等形式積極宣傳推廣平臺,博得公眾信任,騙取財物,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從事傳銷活動。
被告人楊某某、向某某等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系SPC投資平臺傳銷系列案之一,該傳銷組織不僅通過夸大宣傳誘騙群眾,還在內部建立了一套管理、獎勵機制,利用洗腦式的培訓和獎勵機制,讓參與者深陷其中難以自拔,更有受害者不惜通過借貸、抵押等方式獲取資金投入平臺,以提升會員等級,期望獲取更大收益,嚴重危害身心健康、破壞家庭和諧。該傳銷組織在湖北省來鳳縣、湖南省龍山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直接或間接受害人數超過1600人,涉案金額逾1700萬元。
檢察機關提醒,務必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不要輕信所謂的“高收益、零風險”投資項目,避免落入傳銷陷阱,守好自己的“錢袋子”。檢察機關也將繼續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保持嚴厲打擊傳銷犯罪的態勢,堅決捍衛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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