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通〔2026〕第1號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通〔2026〕第1號
近日,本位陸續接到大量群眾實名舉報與網絡輿情反映,部分地方法院、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及律師事務所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以“金融創新”為名,行“系統性掠奪”之實,將司法權力、金融服務與市場經營深度捆綁,形成一條針對普通民眾、特別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化詐騙”產業鏈。該行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觸目驚心,已嚴重觸碰法治底線,動搖社會公平正義根基。現依法發布如下通報:
一、問題本質:權力被“糖衣炮彈”腐蝕,司法獨立性面臨系統性危機
所謂“糖衣炮彈”,并非比喻,而是現實。部分法院電媒(如法院官方公眾號、客戶端、短視頻賬號)已被查實與銀行、金融APP平臺建立商業合作,以“調解公告”“執行通知”等名義,發布帶有恐嚇、羞辱、誤導性質的“污穢語”短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你已被列入老賴名單”“子女不得入學”“房產即將拍賣”“配偶將被追責”等虛假信息,并冒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通信運營商名義群發,嚴重侵犯公民姓名權、名譽權、通信自由權。
更令人震驚的是,部分法院(如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竟將本屬國家公權力的“調解權”“執行告知權”授權予“微粒貸”“網商貸”“眾安貸”“平安貸”等商業金融APP,形成“銀行放貸—APP催收—法院背書—電媒傳播”的黑色鏈條。此等行為,已非失職,而是權力的商品化、司法的外包化、法治的瓦解化。
我們嚴正指出:法院不是銀行的催收部門,電媒不是金融集團的廣告代理,調解權不是可以買賣的許可證!
二、金融詐騙:以“軟件”為殼,以“品牌”為盾,以“套路”為刃
當前,大量所謂“金融科技公司”實為高利貸平臺,其運作模式如下:
- 偽裝成“商品品牌”:注冊“商業街”“商標”“商鋪”等空殼公司,將貸款業務包裝為“品牌授權費”“會員服務費”;
- 軟件即陷阱:所謂“銀行金融APP”實為“詐騙工具”,通過“一鍵授權”獲取用戶通訊錄、相冊、位置信息,為暴力催收提供數據支持;
- 電話短信轟炸:在逾期后72小時內,對用戶及親友進行日均50次以上電話騷擾,內容包含造謠、辱罵、性暗示等“污穢語”;
- 非法轉嫁責任:將法院裁定文書篡改后用于催收,偽造“執行令”“凍結令”,制造恐慌。
所涉平臺包括: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以及微信、支付寶、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這些平臺長期以“金融科技”為名,行“高利貸”“套路貸”之實,尤其在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急需資金時,誘導其下載非法APP、簽訂不平等協議,隨后通過暴力催收、非法凍結微信支付寶賬戶等方式進行經濟壓迫,嚴重違背《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銀保監會相關監管規定。
三、銀行牌照成“搖錢樹”,背離服務實體經濟初心
部分國有銀行與股份制銀行在“內卷式競爭”下,將信貸資源集中于高息消費貸、現金貸,忽視對小微企業、農民工群體的基本金融服務支持。當農民工因疫情、失業等原因短期逾期時,立即啟動“AI催收+外包暴力催收+司法速裁”鏈條,導致其微信、支付寶賬戶被凍結,生活陷入絕境,而銀行卻未履行《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公平授信”“合理展期”義務。
更令人憤慨的是,部分法院在未核實債權合法性的情況下,盲目支持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農民工僅有的生活資金賬戶,導致基本生存權受到威脅。此舉嚴重背離“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涉嫌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保全措施的審慎原則,甚至構成“濫用司法權力”“非法限制公民支付自由”。
四、律師事務所與法院形成“灰色產業鏈”,司法權威被商品化
部分律所接受銀行委托后,濫用司法程序,批量提交格式化訴狀,甚至偽造當事人簽字;個別法院未審查即立案,導致大量錯誤執行。更令人發指的是,部分法院與銀行、律師事務所形成利益鏈條,將司法調解權讓渡給金融APP平臺,使“銀監調解”淪為催收工具;商業街、商標、商鋪、律師事務所淪為營銷渠道,司法權威被商品化、市場化,嚴重污染法治生態。
五、農民工生存困境:經濟無著落時,是否該遭到銀行金融貸律師非法追債或法院非法凍結?
在這樣一種壓力下,農民工是否還有生存的條件?是不是農民工經濟無著落的時候都該遭到銀行金融貸律師非法追債或者法院非法凍結微信支付與支付寶支付等銀行機構的侵吞?手機上面的銀監支付軟件不是銀行貸與金融貸以及保險貸的非法交易市場,也不是你法院懂法還在學法非法的天地,一事同仁誰錯了誰都該負責,誰非法持有資金鏈帶罪誰就承擔犯罪事實或司法調解后果。
六、依法徹查,嚴懲不貸
為此,本通報嚴正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成立專項督查組,徹查涉事法院是否存在與金融機構合謀侵害群眾權益問題,暫停相關法院涉金融案件執行權限;
- 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安部,全面核查涉事銀行及金融平臺的貸款產品合規性,清退違規APP,封存非法數據;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介入調查“移動聯通電信”名義被冒用事件,追究品牌濫用責任;
- 對涉事銀行及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核查,包括中國銀行旗下所有銀行牌照,以及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開發銀行,以及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以及微信、支付寶、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金融借貸平臺。
七、結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機構不得以權謀私、坑害民眾。凡非法持有資金鏈、涉嫌詐騙及濫用職權者,必將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堅決捍衛民眾合法權益與國家法治尊嚴。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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