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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建立“1+1+1”跨域協同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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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福建法院不斷深化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3+N”工作機制,將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在全省探索構建行政案件管轄地法院、行政機關屬地法院、屬地政府“1+1+1”協同化解新機制,充分發揮屬地法院“一手托兩家”的地緣人緣優勢,推動形成“異地法院管轄+屬地法院協調”的辦案新模式,通過抓機制建設、抓平臺協同、抓實質解紛,公正高效化解矛盾、有效實現定分止爭。2025年4月以來,異地管轄法院委托屬地法院協調案件583件,成功化解236件,調解成功率提升至40%以上,覆蓋工傷保險、撫恤金申領、征收補償、行政協議等多個民生重點領域。該機制進一步降低當事人解紛成本,彌補了集中管轄的制度弱勢,實現效率與公正的統一,也為屬地法院促推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新抓手,使屬地法院行政監督職能得到強化,助力行政機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為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書寫“福建答卷”。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首創“增量、減量、變量”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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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福建法院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在生態環境審判中積極開展司法修復工作。2025年,在漳州中院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創新基礎上,福建高院進一步總結全省相關司法實踐,制定下發《關于開展“三量”生態環境司法修復的工作指引(試行)》,以實現生態環境系統要素再平衡為核心,首創全省法院統一適用的“增量、減量、變量”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對生態環境司法修復的責任認定、模式選擇、方案制定、過程監督、聯合驗收等全流程作出細化規定,形成“確定修復責任—適用修復模式—選擇修復方式”的三步驟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方法論,并通過建設“標準庫”“專家庫”“方式庫”“案例庫”支撐機制運行,切實解決以往修復工作中存在的責任方式粗放、修復模式隨意、技術標準不一、跟蹤監督缺失、協同配合不力等“堵點”“痛點”問題,實現對受損生態環境的有效修復和系統治理。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
研發上線臺灣地區法律查明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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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聯合平潭法院研發的臺灣地區法律查明平臺于2025年7月15日上線運行,實現臺灣地區法律跨海峽查明。平臺是集法律查明、智能檢索、資源匯總、研究咨詢等功能于一體的信息化平臺。一方面,跨海峽查明。研發專門信息系統,率先在全國范圍內建設專門的實質化涉臺法律查明平臺。目前上線的版本主要提供臺灣地區法律查明等服務,實現線上申請與線上反饋結果功能,初步實現臺灣地區法律查明的資源集約化、流程規范化、平臺信息化。另一方面,跨系統協作。先后與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福建江夏學院、海峽兩岸仲裁中心等查明機構簽訂了框架協議,共同建立專業化的涉臺法律查明協作機制。臺灣地區法律查明平臺的上線,既是福建法院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的重要創舉,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提供有益的司法實踐樣本,也是福建法院邁向涉臺司法現代化的階段性成效。2025年9月10日國臺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對福建法院“建成服務全省法院的臺灣地區法律查明平臺”作為中央《意見》發布實施兩周年建設成果予以肯定推介。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搭建“親清法企會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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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清法企會商廳”涵蓋訴求響應、司法助企、法企聯動“三大平臺”,以司法延伸“最優解”精準作答企業“最急需”。一是問需求策,打造訴求響應平臺。聚焦市場需求“核心點”,一體聯動線上線下“親清法企會商廳”平臺。線下由院領導牽頭,庭領導和若干名法官組建惠企安商法律服務團隊,依托會商廳定期開展暖企調研活動,全面了解企業司法需求。線上平臺設計了惠企安商政策宣傳、惠企安商動態速覽、“商和榕城”調解申請和企業司法需求采集等四大板塊,著力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保障體系。2025年以來,共辦理企業訴求1650余項。二是紓困解難,打造司法助企平臺。整合行業社會力量協同化解商事糾紛,組建“商和榕城”商會糾紛調解聯盟,釋放“商人糾紛商會解”的源頭解紛特色優勢。2025年以來,調解成功率超63%,自動履行率超91%。“商和榕城”先后入選全國工商聯、省發改委、省法院典型案例。三是同向同行,打造法企聯動平臺。聚焦聯動協作“著力點”,由兩級法院輪流擔任會商廳主理人,確定每月主理期間法治服務主題,依托會商廳定期開展專項業務研討,圍繞營商環境重點領域發布系列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進行行業風險防范提示等。2025年以來,兩級法院共同承辦“親清法企會商廳”主理項目40余項。同時,制定法企交往正面、負面、倡導“三項清單”,推動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法企關系。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構建個人破產“四位一體”實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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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中院以《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為契機,構建“立法保障、專業指引、規范樣式、協同聯動”四位一體系統化實施機制。一是保障立法創新,確立特區實踐范式。總結個人信用重塑機制的全省首創經驗,推動在條例中創設庭前咨詢輔導、三大特別程序、視同認可表決機制等創新制度,并及時層報最高法院,取得指導支持,確保條例順利實施。二是細化首創規則,出臺專業審理指引。制定105條《審理個人破產案件工作指引(試行)》,對案件受理、財產申報、免責考察等關鍵創新點進行全流程規范,提供統一、清晰的操作指南。三是供給多元文書,編制標準樣式體系。編制包含176種文書的《個人破產程序文書樣式(試行)》,采用“主體為緯、程序為經”體例,覆蓋從申請到終結、從普通到特殊的適用全場景,為制度落地實施提供具體技術支撐。四是強化府院聯動,構建協同治理格局。 建立由市政府、法院、司法、發改等部門參與的個人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形成“司法主導、政府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自主研發“個人破產案件智能辦案系統”,實現個人破產事務“一網通辦”,帶動案件審理全面提速、成本全面下降、監管全面覆蓋。該機制自運行以來,已保障兩批案件依法穩妥審理,標志著廈門個人破產制度實現了從立法構建到司法實踐的關鍵跨越,為國家層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提供了系統性的“廈門方案”。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打造“泉訴通”調度模式升級跨域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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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改革思維,打造智慧賦能的“泉訴通”訴訟服務調度模式,構建集訴前、訴中、訴后“立審執”全流程訴服辦理、指揮調度于一體的創新性平臺,全面升級以“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為核心的跨域訴訟服務3.0版,真正實現訴訟服務“通存通兌”和集中統一監管,為群眾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體驗。一是創優工作機制。將關聯訴訟業務集約至訴訟服務前端辦理,創新“電子證照核驗+法院主動協查+內部文書共享”三位一體的“免于提交”機制,全面推行“一窗通辦”“一件事一次辦”“辦不成事反映”等服務,推動訴服領域“減證便民”提質增效。二是搭建調度平臺。啟動“泉訴通”調度中心建設,建立“泉訴通”工單閉環管理平臺,實現接單即辦“一鍵響應”,便民事項“一次辦好”;暢通法院之間以及法院與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協同渠道,建立“法院主動協查”服務模式,推動訴訟服務事項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一次辦結”。三是拓展訴服場景。依托全國法院“一張網”,探索數字化訴訟服務應用場景,推行示范文本在線制作、電子證照核驗、先行調解“一鍵委托”、網上申訴“接訴即辦”等服務舉措,推動數據信息在訴前、立案、庭審、執行、信訪階段互聯互動,實現全業務覆蓋、全流程貫通、全用戶服務。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創設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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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有效破解生態修復“最后一公里”的監管難題,出臺全省首個《關于在破壞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的工作指引(試行)》,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生態修復法律操作層面的空白,相關經驗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奮進新征程”環資審判講壇第七講上予以推介。一是讓修復方案“看得見”。監督人作為獨立第三方或基層代表,參與生態修復方案制定與實施,提升生態修復措施的科學性、有效性,增強公眾對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二是讓修復過程“管得著”。監督人定期記錄修復進度,對履行不到位行為及時糾正,有效避免“虛假修復”“形式修復”等問題,確保生態修復符合技術標準和生態恢復目標實現。三是讓受損生態“治得好”。貫徹協同治理理念,聚合司法、行政、環保組織、基層群眾等多方力量,全面提升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質效。四是讓公眾參與“落得實”。通過吸納專業技術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工作組織和公眾代表參與監督,增強社會對生態修復的關注度和參與度,推動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進程。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打造涉殘疾人多元解紛“莆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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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聯關于加強殘疾人司法保護的部署要求,持續優化司法服務、強化司法保障,依法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訴訟活動,提升預防化解殘疾人矛盾糾紛法治化水平。做好“法院+殘聯”工作,明確“建機制、搭平臺、強合力、優服務”工作思路,與殘聯聯合聘請19名涉殘案件特邀調解員以及153名輔助人員,建立定向聯系、雙向通報、專項經費保障等機制。實現“線上+線下”多元解紛,將涉殘訴訟數據信息融入全市大數據統一調度指揮平臺,與市殘聯激活“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平臺,并運用平臺辦理全國首例殘疾人借貸糾紛。建立全國首家“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多元解紛中心”,構建四級聯動涉殘解紛網格。推進“維權+關懷”暖心助殘,改造建成無障礙法庭、無障礙調解室,為殘疾當事人提供“訂單式”訴訟服務。殘疾人司法維權創新做法及成效得到省委領導的批示肯定。全國、全省殘疾人法律服務和多元解紛工作現場會在莆田召開并推介涉殘維權解紛“莆田樣本”。莆田中院獲評“全省殘疾人工作先進集體”。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創新“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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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踐行“四下基層”優良傳統,建立“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解紛資源向基層傾斜不足、多元解紛協同機制不夠健全、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機制做法獲評2025年全國新時代“楓橋經驗”優秀案例。一是力量下沉,提升司法服務便利度。在全國率先實現村居法官服務市域全覆蓋,出臺村居法官工作規范,做實指導調解、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融入縣鄉兩級綜治中心建設,推廣人民法院智慧訴訟平臺,細化糾紛分流、訴服對接等工作,實現訴訟事項就近即辦、全市通辦。二是協同共治,助力矛盾糾紛就地解。村居法官聯動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干部、調解員”組建多元解紛隊伍,2025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48.62%,居全省前列。精選高頻多發、貼近民生的個案進行巡回調解、巡回審判66場次,推動2563件矛盾糾紛化解在成訟前。三是延伸職能,實現風險隱患前端防。村居法官結合“四門四訪”活動,開展社情調查排查2699次,矛盾糾紛“聯排聯防聯調”格局更加穩固。組建“青年普法志愿者團隊”,在村務公開欄開設“村居法官說案例”專欄,加強釋法說理和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創新構建縣域企業“零失信”府院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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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在失信主體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寧德中院與寧德市發改委聯合,在柘榮、周寧等條件較為成熟的縣域開展試點工作,通過構建失信企業“預防—懲戒—修復—退出”的全鏈條貫通體系,積極探索縣域企業“零失信”府院聯動機制,建立“共益強制清算”機制,構建精準分類識別、分級分類信用治理和修復體系,著力營造“失信可糾、守信可期”的縣域信用生態,以此進一步優化縣域營商環境,推動縣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縣域企業“零失信”府院聯動機制探索試點以來,柘榮縣在2025年6月份率先實現縣域內企業“零失信”目標,并持續推進失信企業“動態清零”。周寧縣域失信企業從試點前15家,降低至3家,試點區域信用環境與法治生態顯著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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