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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件發生在明尼蘇達州的小事,在當地華人、亞裔社區里引發了不小的震動。
The Chicago Tribune報道,明尼蘇達州居民Elizabeth Lugert Thom上周在 Facebook發帖警告鄰居,有兩名聯邦執法人員上門,要求她指認社區里哪些住戶是苗族或亞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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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rt Thom 說,當天有兩名執法人員敲門。對方沒有清楚展示證件,也沒有先表明身份,而是一上來就掏出一張照片,問她認不認識照片里的人。
她回憶,當時對方對她說的是一句聽起來“很官方”的話:“這是為了你的安全。我們需要找到這個人。”
Lugert Thom 回答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就在這時,對方緊接著追問了一句,讓她當場愣住:“那……亞裔家庭呢?”
她后來解釋,自己之所以選擇把這件事公開,是因為當下的感受只有兩個字:不安。“我真的被嚇到了,也被震驚了。我完全沒想到,會被要求去做這樣的事。”
美國公民在家午睡,被ICE破門拖走
如果這只是一次“令人不舒服的問話”,也許還會被當成個例。但就在幾天前,另一件事,把很多人的警覺直接拉到了最高級別。
事件發生在同樣的明尼蘇達州。
當事人叫ChongLy(Scott)Thao,是一名已經入籍多年的美國亞裔公民。
周日下午,他正在家中睡午覺,突然被兒媳叫醒。門外,有ICE的人瘋狂敲門。
Thao第一反應是讓家人不要開門。但下一秒,事情直接升級。
Thao回憶,執法人員戴著面罩,直接破門而入。一進屋,他們就舉槍對著屋里的家人,大聲呵斥。
“我當時整個人都在發抖,”Thao說,“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搜查令,直接把門撞開了。”
在被控制的過程中,Thao讓兒媳幫他去拿身份證明。執法人員的回應卻是:“我們不需要看你的證件。”
只穿內褲,被帶到街上
隨后,在他4歲的孫子哭著看著這一切的情況下,Thao被戴上手銬,只穿著內褲和拖鞋,肩上隨便披了一條毯子,就被帶出了家門。

現場視頻顯示,街道上聚集了十幾名全副武裝的執法人員。鄰居們開始吹口哨、按喇叭、對著執法人員大喊,讓他們離開,別再騷擾這一家人。
Thao的嫂子Louansee Moua在社媒寫道:“看到他那個樣子,真的太讓人心碎了。他幾乎沒穿衣服,外面大概只有零下 12 度,還在下雪。”

事情還沒結束。
Thao說,執法人員把他帶上車,開到“一個什么都沒有的地方”,讓他在嚴寒中下車,只為了給他拍照。
他當時非常害怕,甚至以為自己會遭到毆打。諷刺的是,正是在這里,執法人員又要求他出示身份證——而就在不久前,這些執法人員明確阻止他拿證件。
最終,ICE探員意識到:他們抓錯人了。
Thao 不僅是美國公民,也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一兩個小時后,他被送回家。執法人員查看了他的身份證,隨后直接離開。
沒有道歉,沒有解釋,也沒有為被破壞的房門負責。
事后,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為這次行動辯護,稱這是一次“有針對性的執法行動”,目標是兩名已被定罪的性犯罪者。
DHS 在聲明中表示:“這名美國公民與兩名性犯罪者住在同一地址。他拒絕進行指紋或面部識別,且外貌特征與目標相符。”
但Thao否認這一說法。他表示,這套出租屋里只住著:他本人、兒子、兒媳和孫子。無論是他們,還是房東,都不在明尼蘇達州性犯罪者登記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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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同一郵編范圍內,最近的一名性犯罪者,也住在至少兩個街區之外。
截至目前,DHS 并未回應美聯社的進一步追問:那“兩名性犯罪者”究竟是誰?ICE 又為何認定他們在 Thao 家中?
維權組織發布《遇到ICE自保指南》
在這兩件事發生后,越來越多美國居民開始問同一個問題:如果 ICE 來敲門,我是不是一定要開?
針對這個問題,維權組織ACLU整理了一份《遇到ICE的實用自保手冊》,供大家參考。
先記住最重要的一條:除非 ICE 出示“由法官簽字的司法搜查令”,否則你可以不開門。
現實中,大多數 ICE 使用的是行政搜查令,不能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你家。
什么是“有效的司法搜查令”?
必須同時滿足兩點:明確寫明你家中具體某個人,和/或要搜查的具體區域,由法官簽字(注意:不能是移民法官)
什么是“行政搜查令”?
由 ICE 官員簽字(如 I-200、I-205),不等同于法官簽字的司法搜查令
如果不確定對方給的是什么文件,可以要求他們把文件從門縫塞進來讓你查看,不要為了看文件而開門。
如果 ICE 強行進入或開始搜查,不要發生肢體沖突(可能帶來刑事風險),但要明確說:“我不同意你們進入 / 搜查。”
你有權保持沉默,可以直接說:“我行使保持沉默的權利。”如果你選擇開口,不要撒謊,這可能在之后對你不利。
在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錄音、錄像,或請他人幫忙記錄,但不要干擾執法過程。
但事情最近出現不一樣的走向。
美聯社指出,近期ICE正試圖用行政搜查令,替代過去必須由法官簽字的司法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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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做法,與過去 40 多年的憲法判例明顯沖突。
目前,法律爭議還沒有徹底解決。但ICE已經開始先走一步。
真正的難點,已經不只是“對不對”,而是普通人可能很難把這件事告上法庭,并真正拿到裁決。
那普通人現在能做什么?記住這幾句話就夠了:
沒有法官簽字的司法搜查令,你可以不開門
行政令 ≠ 司法令
不開門 ≠ 妨礙執法
不反抗,但明確說“我不同意”
能記錄,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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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撰稿/責編:Shirmy
記住,證件隨身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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