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關乎三條人命的司法進展,在2026年1月26日再度牽動全網神經。當抗訴申請被駁回,一審死緩的判決暫未改變,這場發生在城市主干道的悲劇,不僅讓受害者家屬的維權之路更添波折,也引發了公眾對司法認定、量刑尺度與公共安全的深度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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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24年10月2日傍晚,國慶節假日的景德鎮市中心依舊車流人流密集。下午6點42分,在一條限速40公里/小時的主干道上,被告人廖某駕駛著特斯拉轎車,正與同車的前女友發生口角。情緒失控的他,兩次將電門踩至100%,在紅燈變綠后的短短13秒內,車輛時速便飆升至129公里,遠超限速三倍有余。此時,胡先生正帶著妻子和未滿周歲的嬰兒,步行穿過馬路前往父母家赴宴。當三人走到第一條機動車道時,為避讓對向掉頭車輛而短暫停留,卻未曾想,一場滅頂之災正急速襲來——廖某駕駛的轎車徑直撞來,一家三口當場不幸身亡,一個原本圓滿的家庭瞬間破碎。
案發后,廖某及時撥打了急救與報警電話,留在現場等候處理,被控制時未作反抗,到案后也如實交代了駕車超速撞人的主要犯罪事實。2025年1月9日,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廖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給出的判決理由顯示,廖某雖明知節假日晚高峰市區主干道人員密集,仍執意超速行駛,造成嚴重后果,但案發時他看到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犯罪心態屬于間接故意,且具有自首情節,綜合考量后作出了死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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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引發了受害者家屬的強烈異議,他們明確表示不認可“間接故意”和“自首情節”的認定。針對爭議焦點,法院在判后答疑中進一步解釋:廖某與被害人素無矛盾,無積極追求對方死亡的動機,超速系因與他人爭執心情煩躁所致,案發后主動報警施救,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而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則從法律層面解讀了“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行為具有危險性,卻持放任態度,無論結果是否發生都能接受,量刑時會考慮其主觀惡性大小,而非單純以危害結果論。
此外,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并未認定廖某有自首情節,這一差異更讓家屬難以信服。1月14日,四位被害人近親屬正式向檢察機關遞交抗訴申請,然而在2026年1月26日下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駁回了該申請。面對這一結果,家屬并未放棄,表示將繼續向檢察院或法院提起申訴,“一定要為兒孫一家三口討回公道”,若刑事途徑無法達成期望,將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通過經濟懲罰追究到底。目前,廖某未提起上訴,案件已進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階段,復核通過后判決將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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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每一步進展,都在網絡上掀起激烈討論,網友們的評論理性且多元,既飽含對受害者的痛惜,也不乏對司法認定的深度探討。多數網友對死緩判決提出質疑,認為廖某在市區主干道超速三倍以上行駛,漠視公共安全,造成三條人命逝去的慘劇,性質極其惡劣,“三條人命換不來死刑立即執行,天理何在?”
有網友直言,這種行為與故意殺人無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車在鬧市超速三倍,撞人比拿刀傷害力還大,這就是對公共安全的公然踐踏”。部分網友針對“間接故意”的認定表達不解:“明知市區人多,還把車開得這么快,這不就是拿別人的生命當兒戲嗎?放任危險發生和主動追求結果,對受害者來說有什么區別?”還有網友擔憂這樣的判決會產生不良社會導向,“如果這樣都能判死緩,以后會不會有人效仿?覺得超速撞人只要事后報警,就能減輕處罰,這無疑是縱容犯罪”。
針對自首情節的認定,網友們也看法不一。有網友認為,自首情節不應成為減輕處罰的關鍵因素,“自首是認罪態度,但不能抵消三條人命的重量,難道因為他沒逃跑,受害者的生命就不值錢了?”也有網友提到,曾有類似案件中,即便嫌疑人如實交代,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白寶山被抓后也如實交代,為何能執行死刑?同樣是造成嚴重后果,量刑尺度為何有差異?”
與此同時,也有少數網友從司法邏輯出發理性發聲,認為“司法救濟不是同態報復,以命換命的邏輯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但判決需兼顧法理與情理,要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還有網友支持受害者家屬的維權行動,鼓勵他們堅持下去,“繼續告,絕不放過這個漠視生命的人”,也有網友提出擔憂:“如果死緩后續能減刑,二十幾年后他還能出來,受害者一家三口怎能瞑目?希望死緩能禁止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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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起案件中,不難看出司法公正與公眾情感之間的復雜博弈。法律的量刑需要兼顧事實、情節與法律規定,自首、主觀心態等都是法定的考量因素,這體現了司法的嚴謹性。但公眾的質疑也并非沒有道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是漠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廖某的行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劇,其社會危害性極大。
司法判決不僅要符合法律條文,更要回應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讓受害者家屬得到慰藉,讓社會感受到法律對生命的敬畏。同時,這起悲劇也給所有駕駛者敲響警鐘:車輛是交通工具,絕非傷人利器,駕駛時必須恪守交通規則,控制情緒,敬畏生命。無論何種理由,都不能以犧牲公共安全為代價,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在案件后續的復核與申訴過程中,司法機關能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作出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裁決,既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撫慰公眾的情感,更能以典型案例警示世人,守護好每一個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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