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車不是“比速度”,而是“守規則”!一次心存僥幸的強行超車,可能讓原本順暢的行程瞬間變成危險現場。近日,來賓市興賓區就發生了一起因超車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萬幸無人員重傷,但教訓十分深刻。
1月13日15時10分許,來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興賓二大隊接到報警:在興賓區小平陽鎮甘村“T”形交叉路口,一輛小型轎車與一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發生碰刮,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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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戚某當天駕駛車牌號為桂B5***5的小型轎車,沿小平陽鎮往陶鄧鎮方向行駛至事發路口。該路段為下坡且存在交叉路口,本不具備超車條件,但戚某心存僥幸,駛入左側車道連續超越前方三輛車。在最后超越羅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桂GB***9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準備駛回原車道時,因未與被超車輛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導致兩車發生碰刮。幸運的是,兩名駕駛員均規范佩戴了安全帶,事故僅造成車輛損壞,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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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戚某在不具備超車條件的下坡交叉路口處,借道連續超車后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便駛回原車道,其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來賓公安交管部門提醒:超車有風險,這些原則不能忘。超車是一項需要綜合判斷路況、車速和距離的駕駛操作,絕非“一腳油門”那么簡單。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駕駛員務必牢記以下幾點:
1.不具備超車條件絕不強行超車,如交叉路口、急彎、陡坡、隧道、視線不良路段等,堅決杜絕“見縫插針”式超車;
超車前務必觀察清楚前方道路、被超車輛動態及后方來車情況,提前開啟轉向燈示意,確認安全后再實施超車;
2.超車過程中要與被超車輛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避免近距離并行,超越后需繼續行駛一段距離,確認安全后再平穩駛回原車道;
3.嚴禁連續超車、盲目超車,遇大型車輛時更要謹慎,大型車輛盲區大、制動距離長,超車時需預留更多安全空間。
守法規知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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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莫崇貴 三審:勞廣智
二核:龔 莫 責編:羅雪濤
編輯:彭子峻 視頻:庾 璇
圖文:梁立德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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