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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鳴新聞特約評論員 杜才云
拒收人民幣現金,2家單位被處罰!(1月24日,新華社)
1月24日新華社消息顯示,中國人民銀行2025年第四季度依法對兩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作出經濟處罰并予以曝光。江蘇一家城市運營管理公司因拒絕現金繳納停車費被罰2萬元,寧波一家保險支公司因拒絕現金辦理投保業務被罰3萬元。兩起看似普通的處罰案例,沒有激烈的沖突場面,卻釋放出清晰強烈的法治信號,為所有經營主體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警示課。
“法者,治之端也”,人民幣作為我國法定貨幣,其流通使用受法律嚴格保護是不爭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早已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去年12月,央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各類主體的現金服務義務,讓現金收付的法律邊界更加清晰可感。這兩家單位的拒收行為,表面上是追求運營便利的選擇,實則侵犯了消費者的支付選擇權,更直接挑戰了法定貨幣的權威地位,觸碰了法治底線,受到處罰可謂咎由自取。 在移動支付日益普及的當下,人們習慣了掃碼付款的便捷,部分經營主體也漸漸陷入“唯便利論”的誤區,將現金支付視為額外負擔。但我們不能忽視,現金支付仍是部分群體的剛需。老年人可能不熟悉智能手機操作,農村地區的居民或許更依賴現金交易,應急場景下現金更是不可或缺的支付選項。拒收現金本質上是對特定群體權益的漠視,違背了支付服務的公平性原則。此次處罰不僅維護了法律尊嚴,更彰顯了民生關懷,讓每一位社會成員都能平等享有支付權利,這正是社會治理溫度與精度的生動體現。
支付方式的革新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我們并非反對移動支付的便捷,而是強調革新不能以犧牲法定貨幣流通為代價。多元支付體系的構建,更需要堅守法治底線作為支撐。此次處罰之外,涉事主體還被納入“信用中國”網站專項公示,形成了“經濟處罰+信用懲戒”的雙重震懾。這種懲戒模式并非為了約束市場活力,而是為了倒逼經營主體強化法治觀念,在追求便利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規范現金收付行為。
這堂警示課告誡我們,自由與規范相輔相成,便利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唯有經營主體守規盡責、監管部門持續發力、公眾積極監督,才能守護法定貨幣尊嚴,讓支付環境更公平、更有溫度。(配圖來源網絡與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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