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戲直播行業蓬勃發展的今天,許多直播平臺或主播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指控其未經授權直播某款熱門游戲,構成著作權侵權,面臨賬戶被凍結、平臺業務停滯乃至巨額賠償的困境。例如,A公司(某直播平臺)因組織主播直播B公司(某游戲開發商)運營的《XX西游》游戲,被B公司訴至法院,索賠金額高達上億元。對于被告方面言,這不僅意味著巨大的經濟壓力,更可能使其辛苦積累的用戶流量和商業信譽毀于一旦。本文將從一個專業法律抗辯的視角,深度剖析此類案件的裁判邏輯,并為處于被告地位的相關方提供清晰的法律分析與策略建議。
1. 案件介紹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游戲玩家在直播平臺上操作并實時呈現的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是否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以及未經游戲權利人許可的直播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或屬于合理使用?
背景與原告主張:B公司是知名網絡游戲《XX西游》的著作權人。其發現,自多年前起,A公司在其經營的“YY直播”、“虎牙直播”等平臺上開設了《XX西游》直播專區,主動組織、簽約大量主播進行該游戲的直播。直播內容實時展示并傳播了主播操作下的游戲畫面。A公司通過制定排行、點評、推薦及利益分成體系,直接從直播活動中抽成獲利。B公司認為,游戲運行時呈現的連續動態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A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遂在交涉未果后,向某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A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
被告困境與抗辯:站在被告A公司的立場,其面臨的核心壓力在于:首先,直播業務是其核心營收來源之一,一旦被責令停止,將直接導致現金流斷裂和市場份額流失;其次,高達億元的索賠額可能遠超其從該游戲直播中獲得的實際收益,構成沉重負擔。在訴訟中,A公司可能的抗辯理由通常包括:第一,游戲直播畫面是玩家即時操作的結果,具有隨機性和互動性,并非預先設定的“電影”,不應認定為“類電影作品”。第二,游戲直播屬于網絡環境下的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或為了介紹、評論游戲,應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無需獲得授權。第三,直播行為并未影響游戲的正常銷售與運營,反而為游戲帶來了宣傳和流量,屬于對作品的“轉換性使用”,未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已形成相對清晰的趨勢,對被告的抗辯構成了嚴峻挑戰。
裁判結果:
【某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定A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立即停止通過網絡傳播《XX西游》游戲畫面,并賠償B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宣判后,雙方上訴,【某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的判決主要基于以下幾點核心認定:
游戲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法院認為,涉案游戲的核心包括游戲引擎和資源庫。玩家操作后,引擎調用資源庫素材在終端呈現一系列連續畫面。這些畫面具有豐富的預設情節、人物形象和獨特風格,表現了創作者的個性思想,且能以有形形式復制。其創作過程綜合了多種藝術元素,與“攝制電影”的方法類似。因此,游戲運行呈現的連續畫面可認定為“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簡稱“類電影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于游戲軟件的權利人(即B公司)。玩家的操作行為是在游戲預設框架內的選擇,并未貢獻超出游戲設計的獨創性內容,因此不能成為游戲畫面的作者。
直播行為不屬于“合理使用”: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采取封閉式列舉,僅規定了十二種具體情形。法院認為,A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大規模商業性直播的行為,明顯不屬于“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也很難被認定為“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的適當引用。該行為影響了著作權人對游戲畫面的正常使用(如自行或許可他人進行直播、衍生開發等),并直接獲取了商業利益,不合理地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符合“三步檢驗法”的原則。
“轉換性使用”抗辯在商業直播中難以成立:盡管有學術觀點認為,部分以展示技巧、策略為主的游戲直播可能構成“轉換性使用”,但法院在審理此類商業直播平臺侵權案時,更側重于行為本身的商業性質和規模。A公司組織直播并直接抽成獲利,其使用目的和性質具有明顯的商業性,與游戲權利人可能開展的直播業務形成直接競爭,因此通常難以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3. 法律分析
面對上述不利的裁判傾向,作為被告的直播平臺或大型主播機構,并非沒有抗辯空間。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在應訴策略上,可以從以下幾個關鍵角度進行深度挖掘和抗辯:
俞強律師提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強律師,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及超過15年的執業經驗,累計處理各類復雜商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逾700件,尤其在為公司客戶設計疑難案件抗辯策略方面具有豐富實戰經驗。
抗辯策略一:挑戰“類電影作品”認定的絕對化
法院將游戲整體畫面認定為“類電影作品”已成為常見判決,但這一認定并非毫無爭議,也并非適用于所有游戲類型。被告可以主張,應謹慎對待這一類推適用。例如,對于某些玩法高度依賴隨機性、策略性而預設劇情薄弱(如棋牌類、部分競技類)的游戲,其連續畫面的“獨創性”表達重心可能不在于“電影式”的敘事或美術,而在于規則與交互。此時,將其整體認定為“類電影作品”可能過于寬泛,有將游戲規則等思想范疇的內容納入著作權保護的嫌疑。被告可以請求法院對涉案游戲類型進行細分,并著重論證其畫面本身是否足以構成具有獨創性的連續動態影像表達。抗辯策略二:細化“合理使用”與“轉換性使用”的個案論證
雖然商業性大規模直播難以構成合理使用,但被告可以針對具體直播行為的特點進行抗辯。例如,如果直播內容并非簡單“搬運”游戲過程,而是包含了主播大量獨創性的解說、評論、教學、諷刺性模仿或與其他內容的深度融合,使得直播整體形成了新的價值和功能,與原游戲“供玩家操作娛樂”的主要功能發生轉換,則可以主張構成“轉換性使用”。被告需重點舉證證明,用戶觀看直播的主要目的并非欣賞游戲預設畫面,而是學習技巧、觀看競技或欣賞主播的個性化創作。同時,可以引用行業報告、用戶調查等證據,證明該直播行為未對游戲本身的銷售、授權市場造成實質性替代或損害,甚至起到了推廣作用。抗辯策略三:在賠償數額計算上爭取主動
即使侵權成立,天價賠償也并非必然。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賠償數額應按照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順序確定,難以計算的,由法院在法定限額內酌情判定。在本案中,法院酌定賠償2000萬元。被告應積極舉證,厘清自身從涉案游戲直播中獲得的直接收益,并主張直播平臺的收益是技術、服務、流量運營、主播個人魅力等多重因素的綜合結果,游戲畫面本身并非唯一甚至主要貢獻因素。通過提供清晰的財務數據、分成比例證明,可以有力抗辯原告過高的賠償請求,將賠償額拉回至一個更合理的區間。風險提示與行動建議
俞強律師提示,對于游戲直播從業者而言,最大的法律風險在于對版權授權的忽視。事前獲得游戲著作權人的許可是最根本的合規路徑。在已涉訴的情況下,應立即停止被訴侵權行為,這是減輕過錯、影響賠償數額的重要因素。同時,應全面收集和整理關于直播行為性質、收入構成、對游戲影響的有利證據。鑒于此類案件專業性強、判賠金額高,強烈建議盡早聘請在知識產權和商事訴訟領域有豐富經驗的上海律師團隊介入,從證據準備、法律觀點梳理到庭審抗辯進行全流程把控。
4. 律師團隊與專業領域展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始終秉持一個核心理念:通過專業、高效的爭議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商業權益。 我們深刻理解企業在面臨知識產權侵權指控時的焦慮與無助,尤其擅長從被告視角構建堅固的防御工事。
我們的服務范圍涵蓋公司股權糾紛、復雜合同爭議、金融資管糾紛、知識產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以及商事犯罪辯護等領域。在訴訟程序上,我們亦精于執行異議、再審、抗訴等各類救濟程序。針對本文所述的游戲直播侵權類案件,我們能夠提供從侵權風險評估、應訴策略制定、證據鏈條構建到庭審激烈抗辯、賠償談判乃至和解方案設計的全方位法律服務。
如需針對性的案件分析與抗辯策略建議,可關注微信公眾號“律師俞強”獲取免費初步咨詢,或通過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官方渠道(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198號)與我們取得聯系。
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本分析僅為參考,不構成執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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