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結算時常會遇到對方以各種理由要求按投標文件、最新預算、合同總價的浮率等計算,導致實際支付困難。假EPC的核心算賬規則是施工總包的責任,即合同約定了什么,結算時就按約定什么結算,業主背的是施工總包的算賬規則,而非合同總包的責任。
應對假EPC的3條核心策略:
模擬清單加上下浮率:投標時看似給未來結算留了口子,但實際上是按量算價,最后可能沒有設計權,導致結算時業主強指揮。
業主主導策劃,EPC合同能統籌,但假EPC合同卻讓業主天天聽指令,沒有設計權,采購環節由EPC統籌,業主指鹿為馬,付款環節則約定為不審計不付款,導致項目陷入兩難,付款現場像"死豬"。
合同是李,付款是王:假EPC最坑的是按EPC算,合同是李,付款是王,合同是李(按固定總價算)付款現場又演變成按施工總包(按總價)算,導致合同是李,付款是王的工程兩頭受氣,項目被坑死。如果對方要求按施工總包算,則需要你承擔施工總包的責任,合同是李,付款是王的工程款被按EPC算。
現場常見的3種假EPC的坑:
坑1:先干后要錢。對方以合同是EPC,簽證不全、材料不合格、不認可等理由拖延付款,最終說成是你是承包商,簽了合同沒有履職,簽證不認可。
坑2:要錢范圍,業主不認可。比如將原先的范圍、等級按業主意愿變更,你按原設計(你按EPC算)或按業主要求(你按施工總包算),最后業主棄坑,不認可你的范圍或認可圍巖等級的變化,你是總承包商,只能自認,把資料當成了你該自負。
坑3:現金流越談越差。合同越簽越大,項目進行中越發現按EPC算,合同是李,付款是王,越按理走,越容易背鍋,項目變成兩頭受氣,甚至最后按資議酬(不簽不認可)結算。
3句能救命的話:
總價調整按什么規則:問清楚合同按總價調整還是按單價調整,并要求對方承諾后續是按總價還是單價,合同里必須出現"請隨時足額撥付工程款"的條款,并注意其新增項(合同內容)和變更項(計量依據)是否包含在合同總價里,同時要求對方認可并轉發到施工群,保留好相關證據。
假EPC不是拿錢的資料問題,而是個項目本身是假EPC,只要把合同里面總價條款、結算條款、固定總價條款、變更條款等關鍵條款都清晰明確地寫出來,假EPC就不存在了,項目就是該走價款還算,還是價款結算,不是價款結算問題,而是項目本身是假EPC。
假EPC不是拿錢的資料問題,而是項目本身是假EPC:只要把合同里面總價條款、結算條款、固定總價條款、變更條款等關鍵條款都變化,把合同里面總價條款、結算條款、固定總價條款、變更條款這些合同內容變成電子版,發送到施工群,確認收到后,才是干到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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