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前些天刷到一位律師朋友發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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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位律師朋友有開玩笑的成分,但交通方式對衣著的影響確實挺大的。
看到這條微博,讓我想起兩件事。
一是我之前配發的一件大衣。
剛進法院的時候,我配發了一件黑色大衣,面料很好,穿著也很有型,當時一位同事問工作人員說這大衣多久發一回,對方回答說八年才發一回,當然,到現在我也只配發了這么一件,而且好像后來也不再配發了。當時不少比我進院早的同事還沒有這件大衣,我一進院就能分到一件,他們還是挺羨慕我的。
但我幾乎從沒穿過那件大衣,原因也很簡單,這件大衣既沒有帽子,袖口也不緊,還是系扣的。
我剛進院工作的時候,如果要買一件冬裝,標準挺明確,兜要多,袖口要緊,要有帽子,要有拉鎖。
這么選擇原因也很簡單,當時我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夏天好說,到了冬天,本地雖然沒有東北老家那么冷,但是騎電動車依然凍得不行,騎行時除了要穿護膝,要把大衣帽子帶上并固定好,袖口掖進手套口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保暖。
所以那時候穿這種大衣的同事,要么是開車上下班的,要么是步行上下班的,我等“窮人”是不配穿這種大衣的。
后來買車了,再買冬裝就不再要求必須袖口緊有帽子了,那件大衣也可以穿了,不過時過境遷,那件大衣已經不合身了,也挺遺憾的。
嗯,胖也是一種工傷。
看到這條微博,除了那件大衣,還想起同事的觀摩庭。
前些天,庭里一位同事開觀摩庭,全體審委會委員旁聽庭審。案件類型相對新穎,同事臨場發揮也比較穩定,審、助、書配合得當,庭審很流暢,而且最后當庭宣判,都是加分項。
庭審結束后,全體委員依次點評庭審,大家基本都是表揚為主,但一位院領導點評時指出了一處瑕疵,說出庭的律師庭審時把脫下來的羽絨服掛到了椅背上,這是不符合庭審規范的,審判員沒有糾正,這是不對的,下次要注意。
你看,“窮”律師的羽絨服還影響了法官的庭審。
當然,這件事不能全怪律師,因為不是所有法院都為律師提供專門的更衣間/休息室,所以很多法院也并不要求律師開庭時必須穿著律師袍。但冬季開庭時,很多法院確實沒有給律師提供專門放的大衣的位置。
后來再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或者律師會把大衣放到旁邊空著的椅子上,如果椅子都坐滿了,很多律師就直接把大衣疊好放在身后,還是挺配合法院工作的。
我在基層院工作,冬天我自己也穿羽絨服上下班,庭審中遇到的很多律師也是穿羽絨服的,雖然大家都沒有電視劇里一線城市大律師們穿的那么光鮮體面,只要認認真真做好自己的工作,就都是成功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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