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遠金暉花園麗水苑小區業主發布了一段視頻,23號樓山墻的外墻瓷磚突然脫落,樓下的鋼瓦棚都被砸碎,而這樣的危險區域,每天有業主和路人經過。業主說兩次溝通物業均推卸責任,兩天多時間里僅拉了隔離繩、貼了警示標語,暫未采取實質性修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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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近期備受關注的金暉花園麗水苑小區。業主拍攝的視頻中,脫落的瓷磚散落一地,未脫落的部分也已鼓起,隨時可能墜落。“每天走這里都提心吊膽,物業除了甩鍋啥也不做,難道我們的命不值錢?”
事實上,這并非該小區首次出現外墻問題。2020年,該小區剛交付兩年,就有業主反映外墻防水層破損導致室內滲水、墻面發霉,當時業主認為在保修期內應由開發商負責,物業卻以“超期”為由建議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在媒體協調下開發商才承諾維修。
類似的糾紛,在招遠其他小區也時有發生。2025年暴雨后,天府小區業主反映閣樓外墻漏雨、墻皮脫落,住建部門回復明確了責任劃分:外墻公共部位可走專項維修資金,專有部分需業主自行承擔。同年,文博居小區多棟高層外墻瓷片因風化、雨水侵蝕出現松動隱患,好在小區黨群服務站主動牽頭,聯合物業排查修復,委托專業團隊施工,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給其他小區樹立了榜樣。
同樣是外墻問題,為何處理結果天差地別?核心在于責任是否厘清、各方是否履職。不少招遠業主疑惑:外墻脫落了,到底該找開發商、物業還是自己扛?其實,法律早已給出明確答案。
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筑物外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業主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義務,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責任。而建筑物設施倒塌、脫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需承擔連帶責任,除非能證明無質量缺陷。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這意味著,“警示標語≠免責金牌 ”,定期排查外墻安全、及時上報并組織維修,是物業的法定職責。與其事后追責,不如事前做好預防工作,如果僅以“拉警戒繩”敷衍了事,顯然是履職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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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樓的外墻,不僅是建筑的“臉面”,更是安全的“防線”。每一塊脫落的瓷磚,都在提醒我們:公共安全沒有旁觀者,責任落實不能打折扣。希望咱招遠的各個小區,都能少一些“甩鍋”、多一些擔當,少一些隱患、多一些安心,讓每一位招遠人出門在外,都能放心走過每一段路,安心回到每一個家。
你家小區有外墻破損、漏水等問題嗎?遇到類似情況你是如何維權的?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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