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法院傳票,指控其開發的精裝修樓盤逾期交付需承擔巨額違約金時,A公司的法務負責人甲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慮。項目明明已通知業主收房,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當甲翻開起訴狀,核心爭議點讓他心頭一緊:B公司等數十名業主聯合起訴,主張A公司逾期交付精裝修商品房。而A公司的抗辯理由是:房屋主體結構早已按期完工,逾期的是裝修部分,而裝修合同是業主們與C裝修公司單獨簽訂的,與開發商無關。
這個理由看似成立,但法院的判決書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某法院判決A公司向B公司等業主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共計數百萬元。
01 案件背景
精裝修商品房買賣已成為市場主流,但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復雜。本案中,A公司作為知名開發商,推出“XX”系列精裝樓盤。
其銷售模式頗具代表性: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附件中包含了裝修標準說明書,但并未單獨約定裝修工期或將其作為交付條件。
在業主支付首付款后,A公司便指示其與指定的C裝修公司另行簽訂《委托裝修協議》。該協議詳細約定了裝修材料、工藝和完工時間。
項目開發過程中,主體結構施工順利,A公司按期取得了竣工備案表。然而,C裝修公司的施工進度嚴重滯后,導致房屋在主體竣工后長達數月無法達到“拎包入住”狀態。
B公司等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最終交付日未能收房,經多次交涉無果,遂以A公司為被告,提起集體訴訟,要求其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某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業主們的訴訟請求,判定A公司構成逾期交房,需向B公司等業主支付合同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裁判理由:法院的裁判邏輯清晰,核心在于對合同關系與當事人真實合意的穿透式審查。
首先,法院認定本案交付標的物為 “全裝修商品房”,而非毛坯房。根據《商品裝修房買賣合同裝修質量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全裝修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處理,裝修部分的爭議是整體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環。
其次,法院指出,合同相對方的識別不能僅僅局限于合同載明的當事人。雖然《委托裝修協議》由業主與C公司簽訂,但必須探究該協議與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關聯性。
法院查明,C公司由A公司指定,業主并無選擇權;裝修價款通常包含在總房款中或由A公司統一代收代付;更重要的是,A公司在銷售宣傳中,始終將“精裝修”“品牌裝修”“如期入住”作為核心賣點。
因此,法院認為,A公司通過指示簽約的方式,將本應由其承擔的裝修義務交由第三方履行,但這并不能免除其作為商品房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符合約定標準(含裝修)的完整房屋的主合同義務。
C公司的裝修行為,應視為A公司履行其買賣合同義務的一部分。因該部分履行遲延導致整體交付遲延,違約責任應由合同相對方A公司承擔。
03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本案的判決結果對房地產開發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它深刻闡釋了在復雜交易結構中,司法實踐如何運用 “穿透式審判思維” 來認定合同責任主體。
一、 核心法律原則:合同的相對性與真實合意探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確立了合同相對性原則。
然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僅憑一紙簽名確定。正如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在另案中指出,應當根據合同簽訂的過程及內容、合同履行等綜合判斷,準確認定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探求真實的法律關系。
在本案這類精裝修房交易中,開發商、業主、裝修公司三方關系交織。上海律師在實踐中發現,法院會重點審查:裝修合同的訂立是否基于開發商的指示或要求;裝修標準、價格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關聯程度;開發商是否從裝修中獲利;以及對外宣傳中是否將裝修作為整體房屋的賣點。
如果證據鏈能證明裝修是房屋買賣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那么開發商指示簽訂第三方合同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一種履行方式而非責任轉移。
二、 被告(開發商)視角的抗辯策略與風險防范
對于面臨類似訴訟的開發商而言,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建議,可從以下幾個角度審視自身處境并構建抗辯策略:
1. 審查合同文本的明確性與獨立性
這是最基礎的防線。抗辯時應著力證明《委托裝修協議》是一份獨立、完整的合同。
合同條款:協議中是否明確約定裝修工程的工期、違約責任獨立于商品房交付?是否明確約定業主直接向裝修公司主張裝修相關的權利?
價款分離:裝修款是否與購房款分離,由業主直接支付給裝修公司,且開發商未代收或提供擔保?清晰的資金流有助于證明法律關系的獨立性。
風險提示:合同中是否有醒目提示,告知業主裝修合同獨立于買賣合同,開發商不對裝修工期和質量負責?
2. 舉證證明已履行告知與披露義務
根據《民法典》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若受托人(裝修公司)因委托人(開發商)的原因對第三人(業主)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披露委托人。
開發商需要證明,在銷售過程中,已向業主充分披露了其與裝修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或合作關系,明確自身僅為介紹或推薦,而非合同當事人。
若業主在知情后仍選擇與裝修公司簽約,則更能強化裝修合同的獨立性。本案中,A公司未能有效舉證證明已盡到充分的披露義務,導致法院認定業主有理由相信開發商為合同相對方。
3. 聚焦“交付條件”的約定
仔細審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于“交付條件”的約定。
如果合同明確約定交付條件僅為“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那么開發商在取得該文件后通知交房,可能主張已履行交付義務。至于裝修,則是業主與第三方之間的后續履行問題。
然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標準為“具備居住使用功能”或直接引用了裝修標準,那么未完成裝修顯然不符合交付條件。當前司法實踐越來越傾向于將 “全裝修” 視為交付房屋的默示標準。
4. 實務風險防范建議
為避免陷入類似被動局面,上海律師俞強建議開發商在項目運作中:
重構合同體系:徹底分離買賣合同與裝修合同。可考慮采用“毛坯房交付+裝修禮包”模式,裝修作為附贈服務或獨立的商品,在毛坯房交付后再行啟動。
強化信息披露與書面確認:所有關于裝修由第三方負責、工期獨立、責任分離的告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如單獨的確認函),并由業主簽字,作為合同附件。
嚴格管理銷售宣傳:廣告、沙盤、樣板間及銷售說辭中,應避免作出“如期交付精裝房”等可能將裝修責任與自身捆綁的絕對化承諾。根據江蘇省高院的指南,具體確定的宣傳內容可能被視為合同條款。
俞強律師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執業多年代理眾多商事糾紛案件,擁有豐富實務經驗。他提示,在復雜的商事交易中,法律關系的設計至關重要,但任何設計都需經得起司法實踐對 “真實合意” 的探求。
形式上的合同分離若缺乏真實的商業邏輯支撐,且在履行中混同,極易被法院穿透認定,最終導致核心企業承擔全部風險。因此,尋求專業上海律師在交易結構設計階段提前介入,進行合規審查與風險隔離,是企業管理者的明智選擇。
04 律師介紹
俞強律師 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團隊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過專業、高效、務實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核心權益,實現商業目標。
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爭議與糾紛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處理爭議,將法律風險轉化為商業優勢,是企業家和高級管理人員面臨的關鍵挑戰。
本團隊深耕爭議解決領域多年,憑借精湛的法律技藝、豐富的實戰經驗以及對商業邏輯的深刻理解,為客戶提供貫穿爭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務。俞強律師有著15年法律實務經驗,代理案件超過700件。
專業領域:
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東出資、公司決議效力、股權轉讓、股權激勵、公司控制權爭奪、股東代表訴訟、董監高責任糾紛、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法定代表人滌除等。
合同糾紛:買賣、擔保、借款、租賃、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合伙協議等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解除及損害賠償。
金融與資管糾紛:銀行信貸、融資租賃、保理、信托、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財產品違約、證券虛假陳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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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犯罪辯護:專注于職務侵占、合同詐騙、非法經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經濟犯罪的辯護。
復雜民商事案件的二審、再審與執行。
律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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