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祁驛
明日尾號2和7停駛
1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廢舊動力電池回收戴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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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核心是應對我國即將到來的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浪潮。隨著早期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使用末期,電池容量衰減后退役量持續攀升,相關研究機構測算顯示,2030年當年的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將突破100萬噸,規范回收利用已成剛需。
新規突出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三大管理特點,從源頭堵住廢舊電池流向不明的漏洞。在回收源頭管理上,重點推行“車電一體報廢”制度,覆蓋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所有產生廢舊電池的場景。
這意味著無論是整車報廢,還是維修中更換下來的舊電池,都需跟隨車輛信息同步登記回收,避免出現電池與車輛拆分后流入黑市的情況。此前部分廢舊電池因流向失控,被小作坊違規拆解,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存在環保與安全隱患。
全鏈條管理則明確了各環節主體的責任邊界,從電池生產企業到銷售商、維修店,再到拆解回收企業和綜合利用機構,每個環節都有了明確的義務清單。比如生產企業需配合回收,拆解企業需按標準處理,避免出現責任推諉。
最受關注的是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新規明確要搭建全國統一的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為每一塊電池建立“數字身份證”。這一身份證將涵蓋電池產品類別、構成成分、報廢回收等關鍵信息,通過唯一編碼實現全程流向監測。
目前“數字身份證”的具體實施細則雖未公布,但已明確編碼規則和信息報送要求,未來車主有望通過平臺查詢自己車輛電池的流轉記錄,從根本上保障自身權益。這種數字化監管模式,也與當下新能源行業溯源體系建設的趨勢相契合。
為確保新規落地,監管層面設置了剛性約束措施。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規處理編碼和報送信息等行為,將由對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警告或罰款,具體罰款金額根據情節輕重有所區分。
其中,將廢舊電池交由無資質主體回收的企業,可能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惡意損毀、偽造電池編碼的,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明確的處罰標準和實施主體,讓新規不再是“軟約束”。
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法規空白。隨著4月1日正式施行,不僅能規范行業秩序、遏制灰色產業鏈,還能推動廢舊電池變廢為寶,為新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責編:介明鋼丨審核:耿子騰丨監制:趙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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