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簽訂打擊犯罪合作文件,程維高公子程慕陽,能被抓回來嗎
中加這次簽的打擊犯罪合作文件,雖然不是能直接把逃犯抓回來送回國的“硬條約”,但能讓兩國警察的合作更順暢、更實在,對躲在加拿大的中國逃犯來說,往后的日子會難上加難,再也沒法像以前那樣安穩躲著享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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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次合作是真落地了,不是擺樣子。以前兩國警察也有合作,但大多是面上的框架,遇事溝通慢、配合度不高。
現在不光定了每年定期碰頭對接的規矩,還專門盯著腐敗、詐騙、毒品這些事,剛好和躲在加拿大的中國逃犯犯的事對上——這些逃犯大多是貪公款、搞詐騙的,這下算是精準盯上了。
而且雙方還會互通情報、互相幫忙查證據、保護證人,以前中方手里有逃犯的線索,遞到加方那邊可能石沉大海,現在渠道通了,配合度也高了,辦事效率能提一大截。
具體到逃犯身上,影響能直接落到實處,一共是這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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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想靠裝難民賴在加拿大徹底行不通了。
以前不少逃犯躲到加拿大后,都會謊稱自己回國會受迫害,申請難民身份,就算申請被駁回,還能反復打官司拖時間,一躲就是十幾年。
現在兩國明確要一起查假難民申請,加方會主動跟中方核實逃犯的真實情況,造假很容易被戳穿,想靠打官司拖延滯留的路子,被堵得差不多了,像之前一直躲著的程慕陽這類人,再想拖下去就難了。
第二,逃犯再也藏不住了。
以前中方就算知道逃犯躲在溫哥華、多倫多哪個片區,也沒法直接讓加方幫忙找人,現在能通過正規渠道,把逃犯的犯罪證據、真實身份、平時的活動軌跡告訴加方警察,加方會依法幫忙核查追蹤。
這些逃犯就算換名字、藏行蹤,也很容易被找到,想安安穩穩躲著根本不可能。
程慕陽
第三,帶出去的贓款全保不住了。
這些逃犯逃出去時,大多卷走了不少公款,在加拿大買房子、存巨款,靠贓款過奢侈日子。
現在兩國會一起查這些非法資產,查到之后會先凍結扣押,最后還能通過正規程序弄回中國,逃犯就算人能暫時躲著,錢沒了,想在國外維持體面生活都難,相當于白逃一場。
第四,被送回國的速度變快了。
雖然中加還沒簽直接移交逃犯的條約,但現在有兩條路都變順了:
一是加方查到逃犯在當地的居留身份不合法,會直接走遣送流程,流程比以前簡化很多,不用拖好幾年。
二是中方會通過加方的渠道,給逃犯傳遞政策信息,勸他們主動回國自首,現在溝通方便了,逃犯也知道躲著沒出路,主動回來的人可能會變多,就像之前的高山、蔣謙那樣,早回早爭取寬大處理。
另外,那些躲在加拿大還不安分,遙控國內繼續搞詐騙、轉贓款的逃犯,兩國警察還能聯合調查,直接切斷他們的犯罪路子,不讓他們再禍害人。
肖斌
對不同的逃犯來說,影響也各有側重。
上了紅通名單的重點逃犯,會被兩國優先盯上,加方會更用心核查處理,不會再放任不管。
卷公款、搞貪污的逃犯,核心的贓款會被查沒,生活來源斷了,滯留的成本越來越高。
以前是當官的逃犯,在加拿大想靠以前的人脈找人幫忙、安穩活動,現在也沒空間了,沒人敢輕易沾邊。
就算是已經被遣返回國的逃犯,他們留在加拿大的贓款,現在也能通過合作徹底追回來,一點便宜占不到。
當然,這事不是一蹴而就的,還有幾個現實限制。
一是這份文件不是移交逃犯的正式條約,要是逃犯涉及的案子,按中國法律可能判死刑,加方還是會有顧慮,不會輕易移交。
二是加拿大有自己的法律規矩,每一個遣返案子都得當地法院審核,不能中方要就直接給,得按人家的流程來。
三是不會一下子出現大批遣返的情況,合作磨合需要時間,但大趨勢很明確,往后逃犯想在加拿大立足只會越來越難。
因此說,這份文件一簽,在加拿大認為歸國的好紅通逃犯程慕陽、肖斌等人,好日子真的到頭了。
#中國和加拿大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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