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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校園欺凌行為首次被明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這一天,終于來了。
那些被“玩笑”掩蓋的傷疤
“只是孩子間的打鬧”“開個玩笑而已”“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些我們熟悉的話語,曾讓多少校園欺凌被輕描淡寫地掩蓋。
數據顯示,我國有32.5%的中小學生曾遭受不同程度的校園欺凌。其中,約30%的人選擇沉默。
小雅就是其中之一。三年來,她因為身材較胖,被同學稱為“肥豬”,體育課上被故意絆倒,午飯里被倒粉筆灰。她告訴過父母,父母找過老師,得到的回應卻是:“孩子之間的小矛盾,別太計較。”
“不計較的結果是,我女兒得了抑郁癥,兩次自殺未遂。”小雅母親的聲音在顫抖。
如今,這一切有了改變的法律依據。
新法亮點:欺凌者再無“免責金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
- 明確界定: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定義校園欺凌行為,包括身體欺凌、言語欺凌、社交排斥、網絡欺凌等多種形式
- 年齡不赦:取消對部分未成年人欺凌行為的完全免責,14周歲以上即可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多元處罰:除警告、罰款外,還可處以社區服務、心理干預、家長教育等復合措施
- 記錄在案:嚴重的校園欺凌行為將記入個人檔案,影響升學、就業
很多老師坦言:“以前我們處理欺凌事件常常束手無策,現在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既能保護受害者,也能讓施害者得到應有的教育和懲戒。”
為何這一天如此重要?
“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意味著這些行為不再僅僅是‘校規校紀’問題,而是法律問題。這是國家向校園欺凌宣戰的明確信號。”
這一變化背后,是無數個破碎的家庭和童年。
不僅是懲罰,更是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并非簡單“以罰代教”,而是建立了完整的教育矯治體系:
- 強制心理干預:欺凌者必須接受專業心理評估和干預
- 家長教育課程:監護人需參加家庭教育指導
- 修復式司法:鼓勵欺凌者認識錯誤、彌補傷害
- 校園防欺凌教育:將防欺凌教育納入學校必修內容
“懲罰不是目的,讓每個孩子明白行為的邊界和后果,學會尊重他人,這才是根本。”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全社會的責任
法律出臺了,但執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給學校:不能再“捂蓋子”“和稀泥”,要建立暢通的舉報和處理機制
給老師:要提高識別和干預欺凌的能力,做學生的守護者而非旁觀者
給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欺負人,也要教會孩子不被欺負,更要在孩子求助時堅定站在他們身后
給同學:不做欺凌者,不做協助者,不做旁觀者,要做支持者
給每一個普通人:當看到欺凌發生時,請勇敢地站出來制止或報告
校園欺凌入刑,不是要把多少孩子送進少管所,而是要用法律的明確界限告訴所有人:
有些“玩笑”開不得,有些“惡作劇”做不得,有些傷害無法用“對不起”抹去。
每個孩子都值得在陽光下奔跑,而不是在陰影中顫抖。
本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內容及相關政策解讀撰寫,案例為典型情景模擬,旨在普及法律知識,推動社會關注校園欺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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