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類誕生以來,任何社會都有規則。國際社會最具代表性的規則是國際法。但很多時候,這種規則沒有得到尊重,而國際社會又無法構建一個具有足夠強制力的規則執行機構。不過,人們總覺得,有些規則是底線,大家必須遵守。于是,一些規則被賦予了特殊價值。
比如,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原則,是寫入《聯合國憲章》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是全球法學教科書都會提及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強行法”(Jus Cogens)。這兩個定義代表了國際法中最具普遍性、最被國際公認、最不能以任何方式損抑的規則。
但在2026年1月3日,用一個粗糙的“配合國內執法”的理由,美國總統特朗普將自己的“執法管轄權”延伸到了委內瑞拉。在沒有安理會授權,也不存在“行使自衛權”的情況下,美國軍隊直接進入委內瑞拉領土,強行帶離馬杜羅夫婦。這場突襲發生后,各國法學家都站出來,反復言說這一行為如何在國際法乃至美國國內法中缺乏依據。但關鍵在于:雖然缺乏法律依據,事情還是發生了。正如巴黎政治大學校長、法國前資深外交官瓦西所言:現在,國際秩序中的規則,只有在主要參與者愿意遵守時,才會有效。“這就是國際政治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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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2026年1月3日,特朗普在“真相社交”網站上發布了馬杜羅在“硫磺島”號軍艦上的照片。(網頁截圖)
右圖:2026年1月3日,美國佛羅里達州,美國總統特朗普(右)與國防部長赫格塞思(左)、中央情報局局長約翰·拉特克利夫(中)在海湖莊園觀看“絕對決心”行動。圖/視覺中國
理論界有時不愿意面對現實。在國際法領域,一個經典邏輯是:即使是美國這樣的國家、特朗普這樣的總統,在違反國際強行法時,也要找個“禁毒戰爭”的借口,這意味著他不敢公然違反國際法,他的做法其實確認了規則的存在。
我們可以永遠這樣論證。比如,以色列國防軍一再以“軍事必要”的例外規則,宣稱自己在加沙的軍事行動沒有違反國際人道法的兩大基本原則“區分原則”和“比例原則”。這固然意味著以色列不敢公開否認國際人道法基本原則,但對加沙死難的平民來說,這種邏輯游戲有何意義?
同樣,特朗普總能找到蹩腳或不那么蹩腳的理由,為自己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辯護。這并不意味著他認可某項規則的存在。比如,他的團隊會辯稱“馬杜羅不是美國承認的委內瑞拉總統”,從而否認馬杜羅作為國家元首享有的絕對的豁免權;但特朗普思考的并不是豁免權的例外論。當被問及他是否會攻擊另一國的元首時,他通常的出發點是:我喜不喜歡那個人。
特朗普也拋棄了民主黨政府常用的“人權高于主權”的“法理”。美國學者薩拉斯在接受本刊采訪時指出,特朗普在突襲委內瑞拉后召開的第一場記者會上,“喊了25次石油,提了0次人權。他根本不需要有人為他辯護‘不是為了石油’”。
更進一步,就在突襲委內瑞拉后不久,特朗普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說,只有自己的“道德標準和意志”可以限制其在全球范圍內行使權力,“這是唯一能阻止我的東西”。
當一個世界主要國家的領導人如此行事,完全被他忽視的國際法還有何意義?一種新的理論認為,國際法至少還有進行“道德記錄”的意義。當全世界同聲譴責,當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不具有拘束力的決議,一個從國際法角度對特定事件的定性,將被記錄在案,并可能成為若干年后歷史審判的底稿。
不過,在越來越多的國際事件中,即使存在“顯系違法”的情況,日趨極化的國際社會也很難做到共同發聲。在此情況下,有影響力的國際行為體如何引領話語,變得至關重要。
對于當下的現實,已故知名國際法學家路易斯·亨金提出過一個理論:國際法只是無數種恢復秩序的工具之一。法理和道德并不存活于真空中,不能落地的規則有時不如對話、接觸、相互妥協與讓步來得實在,甚至一些行為體需要在特定時刻“接受不法行為侵害后果”,然后“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但如果規則只是“可選項”,國際社會距失序還遠嗎?
發于2026.1.19總第1221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特朗普違法”,又如何?
記者:曹然
(caoran@chinanews.com.cn)
編輯:徐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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