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73號公布《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33條新規,把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糾紛咋處理、風險咋分擔全說透了,不管是去看病的咱老百姓,還是在醫院上班的醫護人員,都得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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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掰扯清楚:啥算醫療糾紛?
說白了,就是醫患雙方因為診斷、治療、護理這些診療活動鬧出的爭議。這里的“醫方”不只是醫院,還有里頭的醫務人員;“患方”也包括患者本人和近親屬這些相關人,權責邊界一下子就明明白白了。
劃重點!醫院要設安檢,守護看病秩序
以后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會在入口和重點區域設置安檢!槍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這些危險東西,絕對不能帶進去;菜刀、錘子、伸縮棍這類限制物品,得臨時寄存。當然了,急危重癥患者有綠色通道,不耽誤看病。
另外,醫院必須建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還得備好糾紛應急預案,從根兒上減少矛盾,也給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加層保障。
醫患雙方注意!這些事兒能做,這些紅線不能碰:
看病時有權讓醫院規范寫病歷、如實說病情,病歷資料咱能查、能復制,復制的時候本人或者近親屬在場就行。
但咱也得如實說自己的病情,遵守醫院的安全秩序。尤其是圍堵診室、在醫院擺靈堂、毆打醫務人員這9類行為,絕對不能干!不然輕則受治安處罰,重則還得負刑事責任。
開展診療活動得跟患者說清楚情況,讓患者知情同意;要是用新技術,必須過倫理審查;緊急搶救的,6小時內得補記病歷。
更重要的是,要是遇到暴力威脅,人身安全受侵害了,在不危及患者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醫護人員可以緊急避險、暫停診療!合法權益有法律撐腰!
新規給咱指了明路,鼓勵優先用溫和的方式解決,別激化矛盾:
自愿協商: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小糾紛,醫患雙方直接談,談妥了簽書面協議。但要是金額超過1萬,或者分歧大,建議走調解的路子。
人民調解(優先推薦):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幫忙,一分錢不花!還會抽醫學、法學專家給公正方案,達成的協議能申請司法確認,有強制執行力。
行政調解: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投訴,適合醫院有違規操作的情況,主管部門會審查受理,還會監督整改。
仲裁:醫患雙方提前說好仲裁機構,讓專業仲裁員裁決,結果有法律效力。
司法訴訟:協商、調解都沒用的話,就去法院起訴,走司法程序維權。
最后提個醒:醫療風險大家一起擔
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參保醫療責任險,非公立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也鼓勵買責任險或執業意外險,咱患者也能自愿買意外險。這樣形成一個風險保障網,萬一出糾紛,保險公司按約定理賠,不用再為賠付扯皮。
還有件事得強調:要是有人編造、散布醫療糾紛的虛假信息,或者擾亂醫療秩序,都得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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