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快到了
不少人想買點煙花爆竹
增添節日氛圍
煙花爆竹也因此進入銷售旺季
線上售賣、快遞運輸……
警惕!
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案例一
近日,上海靜安,民警發現某公司法人史某利用社交網絡發布銷售煙花爆竹的廣告。經調查,史某于2025年12月初通過網絡渠道購入了兩箱煙花爆竹。其中一箱已寄贈外地友人,另一箱則通過物流運抵其公司。在利益驅動下,史某在自己的社交群中發布銷售廣告,企圖賺取差價。目前相關煙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繳,涉案人員也被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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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發現一住戶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攬銷售煙花爆竹,立即進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內查獲“加特林”等煙花爆竹共計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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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義,民警在開展社區警務工作中,獲取有人利用微信販賣煙花爆竹的線索。經調查,在陳某某家中查獲16個品種煙花爆竹共計76件。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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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煙花爆竹
這些行為“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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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售賣、違法運輸、寄遞煙花爆竹
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01
違法售賣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02
違法運輸、寄遞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戶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煙花雖美,小心有“炸”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各環節需確保安全↓
特別注意
轉發售賣煙花爆竹的網絡信息
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請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若發現身邊的違法違規行為
可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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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應急管理部、中國消防、央視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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