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客戶手持訴狀或律師函焦急而來,他們眼中所見常是“侵權賠償”、“商譽受損”、“經營停滯”的深淵。作為代理人,我們的首要任務并非一同陷入恐慌,而是迅速幫助客戶建立定力,并拓寬戰略視野。知識產權訴訟,尤其是針對被訴方的博弈,從來不只是事實與法律之爭,更是策略、心理與商業的綜合較量。有效的防御始于對“深淵”的清醒認知:它既是風險,也內含著對方策略的弱點、程序規則的限制,以及我方轉守為攻的潛在契機。
面對知識產權侵權指控,被訴方往往如臨深淵,倍感壓力。然而,一套精心構筑的抗辯與反制體系,不僅能有效抵御攻擊,更能化被動為主動,甚至扭轉全局。本文旨在系統拆解這一過程,既為同行提供實務參考,也為身陷困境的當事人點亮一盞策略明燈。
抗辯基石——構筑穩固的防御工事?
在籌劃反擊之前,必須首先筑牢防線,旨在瓦解或削弱對方的指控根基。這是“凝視深淵”后邁出的第一步實質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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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基礎抗辯,旨在釜底抽薪?。
核心在于對原告據以主張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本身進行嚴密審視。這包括主動發起無效宣告、撤銷或異議程序。?“握奇公司訴恒寶公司U盾專利侵權案”便是一個經典例證?。該案中,被告恒寶公司并未局限于技術特征的常規比對,而是果斷針對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并最終成功使其核心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這一從根本上否定對方權利基礎的操作,直接導致侵權訴訟前提崩塌,案件形勢徹底逆轉。
此案深刻揭示,對于專利糾紛,尤其是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常是決定性的防御武器。同時,核查權利歸屬與權利狀態(如是否適格、是否在有效期內、許可鏈條是否完整)同樣至關重要,實踐中權利瑕疵并不少見。
侵權行為抗辯,構成事實之盾?。
需針對不同權利類型采取差異化分析路徑。在專利侵權中,應嚴格遵循“全面覆蓋原則”與“等同原則”,論證被控產品或方法缺少某一必要技術特征,或不構成等同替換。在商標侵權中,則需從標識本身、商品/服務關聯度、相關公眾注意力及實際使用情況等多維度,系統論證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此外,對于著作權或商標侵權,若能證明被控侵權復制品或商品具有合法來源,且獲取時不知曉侵權,則可主張合法來源抗辯以尋求賠償責任豁免。權利用盡原則以及為個人學習、研究、評論等目的的合理使用,也是在著作權與專利權領域重要的抗辯事由。
證據基石:構建主動、系統、合法的收集與固化體系?
訴訟勝負,證據為王。在知識產權這類高度依賴技術比對和事實認定的案件中,被動等待質證遠遠不夠,必須主動構建一套貫穿日常經營與訴訟全程的證據管理體系。
1、日常建檔與訴前預警證據?:
(1)研發記錄與日志?:對于科技企業,完整、連續、經簽章的研發記錄、實驗數據、設計圖紙等,是證明獨立研發、現有技術或先用權的關鍵。例如,能證明在專利申請日前已完成相同方案研發并準備實施的證據,是對抗專利指控的利器。
(2)知識產權權屬與合規檔案?:系統保存職務發明約定、軟件正版化憑證、知識產權授權協議、權利證書等,以便在權屬或侵權糾紛中快速響應。
(3)合同與商務函電?:與合作伙伴合同中的知識產權擔保條款,以及涉及技術交流、產品說明的日常郵件信函,都可能成為界定責任、證明主觀狀態的重要依據。
2、應訴階段的針對性證據收集?:
(1)針對“權利基礎”?:如計劃發起專利無效,需系統性檢索并收集構成現有技術的專利文獻、論文、產品目錄等。對于商標爭議,則需收集能證明商標缺乏顯著性、系通用名稱或存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證據。
(2)針對“侵權行為”?:
·不侵權比對證據?:詳細解構自身產品技術方案或設計,形成與涉案權利要求的特征對比報告,輔以技術說明或專家意見。
·合法來源證據?:主張合法來源時,必須完整收集采購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物流單等,形成清晰的證據鏈。
·在先使用或權利用盡證據?:收集早于原告權利申請日的公開使用或銷售證據,或證明產品購自權利人或其被許可人的憑證。
·針對“損害賠償”?:積極收集能證明自身利潤微薄、原告損失有限或專利貢獻率不高的財務數據、審計報告等,以對抗高額索賠。
3、取證方法與合法性邊界?:
(1)公證保全?:對易滅失或對方可能否認的網頁內容、軟件界面、市場產品狀態等,優先通過公證機關保全。
(2)時間戳與區塊鏈存證?:對電子數據,可使用可信時間戳或區塊鏈存證服務固定,其法律效力已獲廣泛認可。
(3)合法取證?:嚴禁使用竊聽、竊照、侵入系統等非法手段,或通過脅迫、欺詐取證。“陷阱取證”等方式的合法性易受挑戰。涉及第三方調查時,建議由律師指導以確保程序合規。
程序與證據抗辯,善用規則之劍?。
在程序層面,應仔細審查法院管轄權,適時提出管轄異議以爭取主動或延緩進程。同時,核查訴訟時效是否屆滿是基本防御。在證據層面,則需對原告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嚴格質證,挑戰其公證瑕疵、取證方式合法性及證據鏈完整性。前述系統化的證據收集工作,正是為“積極固化我方不侵權、在先使用等有利證據”提供實體支撐,使程序抗辯有的放矢。
反制利刃——從防御到戰略反擊?
穩固防御的同時,需積極尋覓反擊點,將單純應訴升級為戰略制衡,化被動為主動。
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是關鍵的反制手段之一。尤其在收到侵權警告但未被正式起訴,或對方選擇的起訴地明顯不當時,主動向對我方有利的法院提起此類訴訟,能有效扭轉被動地位,轉移訴訟主場,打亂對方節奏。
發起反訴或另案訴訟?,則是更進一步的行動。在本案應訴中,若發現原告存在違約或侵犯我方權益的行為(如商業詆毀、惡意訴訟),可依法提起反訴。此外,亦可針對原告自身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瑕疵、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濫用知識產權、惡意搶注)另行提起訴訟。這套訴訟“組合拳”能顯著增加對方的應訴成本與心理壓力,創造有利的談判籌碼。
?“騰訊公司訴世界星輝公司瀏覽器廣告過濾不正當競爭案”便展現了綜合反制的威力?。世界星輝公司不僅進行技術不侵權抗辯,還同時提起反訴,指控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此舉雖未獲全勝,但成功將案件焦點從單純的“是否侵權”部分轉向“競爭行為是否正當”的復雜討論,極大增加了原告的訴訟難度與不確定性,為最終爭取有利結果創造了空間。
在特定情形下,?行政舉報與刑事控告?能形成強大威懾。若對方在維權中存在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等嚴重情節,或其行為涉嫌其他違法乃至犯罪,向行政機關舉報或向公安機關控告,可依法施加巨大壓力。
反制亦不限于法庭。?商業與輿論層面的應對?同樣重要:主動、坦誠地與客戶及合作伙伴溝通案情,闡明我方依據與信心,可穩定商譽、防止業務流失;必要時,通過合法途徑(如官方聲明、權威媒體)進行有理有據的回應,以澄清事實。但輿論引導須極度謹慎,嚴守法律邊界。
補充策略:深化“專利穩定性分析”與“FTO調查”的前置與聯動價值?。握奇案啟示我們,無效宣告的成功基于扎實的事前分析。技術密集型企業應建立常態化“專利穩定性分析”機制,預先評估風險、準備無效證據。而一份詳盡的“自由實施(FTO)調查”報告,不僅是證明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有力證據,其過程本身也可能發現對方的權利弱點或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機會。將防御性證據準備與進攻性情報收集在訴前深度融合,是更高階的策略思維。
策略整合——貫穿始終的思維模型?
成功的應訴超越具體法條與技巧,依賴于更高維度的策略思維整合。
全局思維?:將個案置于客戶整體商業戰略中權衡,和解、調解、速戰或對抗,均需綜合考量商業利益、時間成本、行業聲譽與長期影響。
成本思維?:不僅要計算己方投入,更要有意識地通過管轄異議、無效宣告、反訴等策略,合理增加對方的維權成本與不確定性。當訴訟對原告變得“不經濟”時,有利的和解窗口便可能開啟。
時間思維?:善用程序規則(如管轄權異議上訴期、舉證期限、鑒定時間)爭取緩沖,為深入技術分析、系統收集證據及商業調整創造條件。
溝通思維?:貫穿始終,既要與客戶保持高頻、透明溝通,管理其預期;也要在與法官、仲裁員的交流中做到專業、精準,緊扣核心法理與關鍵證據。
律師結語:深淵之下,別有洞天?
代理被訴侵權方,絕非簡單的“辯解”。它要求律師如沉穩的棋手,在對方先手布局的壓力下,既要步步為營,構筑銅墻鐵壁般的法律防線。其中系統化的證據體系是最堅實的基石;又要眼光銳利,捕捉轉瞬即逝的反擊機會,乃至在中盤開辟新局。從握奇案的權利根基摧毀,到騰訊案的攻防轉換,再到將FTO調查、日常證據管理轉化為訴訟武器的前瞻布局,無不揭示最有效的策略乃是防御與進攻的辯證統一。
對于當事人而言,理解這套“抗辯-反制”的雙軌策略,特別是認識到證據工作貴在常態之功而非臨時補救,有助于建立理性認知,從初期的恐慌中走出,積極配合律師,共同將一場看似滅頂的危機,轉化為規范經營、鞏固知識產權壁壘、乃至重塑市場地位的契機。凝視深淵,不是為了被吞噬,而是為了看清其輪廓,然后,有策略地照亮它,乃至跨越它。
關鍵詞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知識產權侵權被訴方抗辯|專利無效宣告|
確認不侵權之訴|侵權訴訟反制策略|侵權證據管理|知識產權企業合規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于復雜知識產權訴訟與戰略應對。其在代理科技、文創、商業等領域企業應對侵權指控方面經驗尤為突出。擅長構建跨專利、商標、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綜合抗辯與反制體系,代理的案件曾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林律師現兼任多家知名企業知識產權顧問,并因其在訴訟策略方面的深度見解,常受邀為行業機構提供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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