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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為中鐵十五局一公司做工程勞務,上千萬合同款沒有得到,公司陷入困頓,承受巨大經(jīng)濟損失,沒想到如今卻又成了被告方。”
湖北省一家建筑勞務公司,2012年和中鐵十五局集團一公司就廈蓉高速某標段工程簽訂了勞務合作。勞務公司稱,在項目作業(yè)過程中,甲方公司項目部長期把工程一部分結(jié)算款打進中間人李某順的個人賬戶。
完工后,在仍有被拖欠的3000多萬款項多年來索要無果的情況下,2025年,這家勞務公司又被中間人李某順訴至法院,要求兌現(xiàn)當初承諾的“業(yè)務管理費”。如今,勞務公司陷入兩難境地:項目方不給工程款,還被介紹業(yè)務的中間人起訴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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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西安高新區(qū))
中間人牽線工程項目約定支付“居間費”
李東(化名)拿著手里的判決書苦惱不已,他對西西新聞記者說,沒想到官司會輸,也沒想到“中間人”讓公司成了被執(zhí)行人。
時間拉回到2012年,李東是湖北省咸寧市文順建筑工程勞務公司(以下簡稱:文順公司)的負責人。作為勞務公司,長期在全國各地承攬各種工程業(yè)務。李東回憶說,某日,曾經(jīng)在四川省一勞務項目上合作過的李某順和他取得聯(lián)系,稱自己有“領導關系”可以幫公司牽線談下比較大的合作項目,李東遂同意并約定了李某順的“報酬”。
“李某順沒有什么職務身份,就是曾承攬過一些小活。也不清楚李某順有什么背景關系,其實對我們公司來說有項目干就行,也愿意給中間人一筆居間費用。”讓李東欣喜的是,不久后李某順果真幫公司牽線成功。
2012年12月,文順公司和中鐵十五局集團一公司夏蓉高速公路貴州境織金至納雍段8標項目部簽訂了勞務協(xié)作合同。雙方約定工期至2014年年底完工,施工內(nèi)容包括開挖、出碴、初期支護及水溝、電纜槽、防水板鋪設、鋼筋加工及安裝、預留預埋設施的制作和安裝等全部工程。
李東表示,因為李某順的牽線協(xié)調(diào)下拿到項目,所以文順公司給李某順授權(quán),代表公司去和甲方簽訂協(xié)議。事前,李某順又和文順公司約定,中標后,文順公司向李某順按工程總造價2.5%支付管理費。工程完畢,若文順公司支付管理費不足180萬,予以補足。同時還約定給李某順30萬“前期費用”和合作期每月1萬元的勞務工資。
隧道測出高瓦斯 施工成本劇增 勞務公司無資質(zhì)仍施工
納雍隧道在2013年10月施工中檢測出高濃度瓦斯,被定性為高瓦斯隧道,隨后全面停工進行防爆改造,施工風險與成本劇增。
然而,文順公司當時持有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zhì)證書》顯示,其資質(zhì)范圍主要為模板、混凝土、砌筑等勞務作業(yè),并未包含“隧道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zhì),尤其不具備高瓦斯隧道施工所需的特殊安全資質(zhì)。爆破掘進作為核心高危工序,依法應由具備相應爆破作業(yè)資質(zhì)和專業(yè)能力的單位承擔。
“我們不能干的爆破工程,都讓我們干了。”李東稱,由于前期與中鐵十五局簽訂的合同條款有“工程干到半途退場則不支付任何前期費用”,在項目部的“默許”下,文順公司在沒有相關資質(zhì)的情況下不得已繼續(xù)施工。讓其難以承受的是,因瓦斯出現(xiàn)而新增的巨額治理費用。“工程打了約700米就遇到瓦斯,后續(xù)增加了大量費用,但這部分一直沒有單獨給我們結(jié)算。我們實際上承擔了本不應由我們承擔的2000多萬元瓦斯治理費用。”
李東透露,這部分瓦斯治理費用,中鐵十五局已上報給業(yè)主單位,但并未與文順公司結(jié)算。近兩年討要工程款時,中鐵十五局一公司曾發(fā)函稱,維修工程還花費了1200多萬元,意圖抵扣款項。
勞務公司稱結(jié)算工作被拖延 一直拿不到尾款
文順公司負責人李東表示,該項目實際工期為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總造價8000多萬元(不含后續(xù)瓦斯治理部分)。截至目前,仍拖欠包括已計量未支付工程款、質(zhì)保金、履約保證金,以及因瓦斯治理增加的額外費用等,合計欠款近3000萬元。
“廈蓉高速2015年就已驗收通車,至今卻不給我們做最終決算,導致尾款一直拿不到。”李東說,甲方項目部負責人更換頻繁,勞務公司很少和項目部領導打交道,很多信息不清楚,直到項目撤場時結(jié)算工作也被各種理由拖延。“我們起初始終認為早晚會解決,還有中間人在作保,沒想到后面越拖越長。勞務公司也因為這個項目虧損嚴重,經(jīng)營陷入停滯狀態(tài)。”
中間人告贏勞務公司 法院判應按約支付管理費
西西新聞記者了解到,整個合作期內(nèi),文順公司實際已給李某順支付各種合作費用173萬余元。但李某順認為,還有72萬余元“報酬”未付,2025年將文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一審認為,原告李某順履行了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雙方并未約定對案涉工程共擔風險、共擔收益,被告文順公司應按照約定支付管理費用。2025年6月,湖北咸寧市咸安區(qū)法院判決文順公司支付李某順管理費、勞務工資51萬余元。文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9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勞務方質(zhì)疑:數(shù)千萬工程款為何入個人賬中轉(zhuǎn)?
“整個合作期,我們自始至終和中鐵十五局一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沒法直接打交道。”李東還向西西新聞記者透露一個細節(jié),項目總造價8000多萬元(不含瓦斯治理部分),其中中鐵十五局將2000多萬元的工程款竟直接打入了李某順的賬戶,“他們只認李某順,我們作為合同乙方和實際施工方,反而被架空了”。
李某順究竟在這個項目上扮演什么角色呢?李東表示,確實不是很了解這個人,只是以前簡單的業(yè)務合作過,但他明確給李東講過,項目拿下主要靠中鐵十五局一公司時任黨委書記。該負責人也來過項目工地現(xiàn)場。整個項目的順利合作,不要復雜的招標程序就直接就能帶勞務公司進場,事實上,勞務公司也實現(xiàn)了合作。
“李某順的個人賬戶,就能代表我們勞務公司收取數(shù)千萬工程款,于情于理都講不通,可是我們只是一個小小的勞務企業(yè),哪敢問這么多……”李東表示,沒想到最后卻是干了賠本買賣,完工近十年仍無法結(jié)清,數(shù)千萬的拖欠資金把企業(yè)拖垮了。
中鐵十五局回應:需要了解情況,詢問當事人
西西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多方矛盾中,業(yè)主單位與總包方中鐵十五局一公司因工程變更、瓦斯治理費用等問題是否完成結(jié)算并不清晰,文順公司又因資金被截流于居間人環(huán)節(jié)及總包拖欠諸多工程費用,無力支付居間費而被訴,中鐵十五局一公司又稱因文順公司的施工質(zhì)量問題維修付出巨大費用。
針對文順公司反映的問題,記者聯(lián)系來到位于西安高新區(qū)的中鐵十五局一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了解情況,詢問當事人”。截至發(fā)稿,未獲進一步回復。來源:西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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