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熊曉雨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健全管理體系,優化科技創新生態,成都市科技局于近日正式印發《成都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成都市科研誠信建設從側重事后記錄懲戒,向覆蓋“預防、激勵、容錯、懲戒、修復”的全周期、系統性治理轉變。
成都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共8章33條,是在充分研究上級文件精神、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并結合成都實際基礎上,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后制定的,系統構建了責任清晰、協同聯動的管理框架。
《辦法》主要呈現三大亮點:
一是構建了“市—區—責任主體”三級聯動,實現責任主體全覆蓋。明確市科技局承擔統籌監管職責,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履行屬地監督職責,各類創新主體承擔科研誠信管理主體責任,推動管理重心下沉,將誠信要求內化為各類創新機構日常規范。
二是健全了“激勵容錯、修復引導”的工作機制。《辦法》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首先,建立正向激勵,對誠信狀況良好,特別是連續5年無失信行為記錄的責任主體,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其次,明確寬容失敗,對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風險、不可抗力等六類客觀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完成的,經審核可免于追責。此外,新增信用修復,為失信主體提供規范的改正路徑,在懲戒期內,通過積極整改、彌補損失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未申請的,懲戒期滿后將自動移出失信記錄。
三是形成了“程序規范、懲戒聯動”的調查懲戒機制。《辦法》明確將進一步規范調查處理程序,優化調查啟動、人員組成、辦理時限等關鍵環節;細化“一般失信”與“嚴重失信”的認定標準,并新增處理決定“預通知”環節以保障當事人權益。同時,還將進一步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對科研嚴重失信信息匯交至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提升管理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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