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長治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長環罰字﹝2025﹞020017號),山西反坡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規,被處以21萬元罰款,這一處罰彰顯了生態環境部門從嚴監管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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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
違法事實:未辦環評審批 擅自開工建設
經查,山西反坡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推進相關建設項目過程中,未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手續,便擅自啟動項目建設。該行為直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屬于典型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長治市生態環境局經執法核查,已充分確認該企業的違法事實,為行政處罰提供了確鑿依據。
處罰落地:罰款21萬元 依規追責不手軟
針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長治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從源頭防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的關鍵制度,“未批先建”行為不僅破壞了環境管理的法定流程,更可能因缺乏科學環評導致生態環境受損,此次21萬元的罰款,既是對企業違法行徑的經濟懲戒,也是對環評制度權威性的有力維護。
監管導向:緊盯環評關口 筑牢生態保護防線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是生態環境準入的“第一道門檻”,事關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可持續發展。此次對山西反坡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處罰,是長治市生態環境局常態化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執法的重要體現。
后續,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大數據篩查等方式,實現對建設項目環評環節的全流程監管。同時,將加強對企業的普法宣傳,督促企業樹立生態環保合規意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從源頭杜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守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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