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看到那些靠“勾兌”在律師圈混得風生水起,卻始終游離于追責之外的同行,我這個被迫離開行業多年的“前律師”,心里總要翻涌起一陣難以平息的憤懣。
這種憤懣,無關個人際遇的得失,而是源自一個被現實反復印證的殘酷判斷:在律師行業內部,確實藏著一條不寫進任何規章制度、卻人人心照不宣的“晉升通道”。
它不問你專業深淺,不看你聲譽好壞,更不關心你是否真正站在當事人一邊,只看你會不會向掌權者精準輸送利益。
近日,一份出自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在網上傳開,就把這條“潛規則通道”的運行邏輯,赤裸裸地扒開在了公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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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濟寧市司法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國慶啟,因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九個月,罰金70萬元,其貪污、受賄所得及孳息共計865萬余元也被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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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決書披露的多起受賄事實里,牽扯出的,恰恰是本該堅守法治底線的律師群體。
一、60萬“無借條借款”:換來律協“雙料會長”
2023年10月,國慶啟以“借款買房”的名義,向律師朱某冰索要了60萬元現金。
沒有借條,沒有還款期限,更沒有利息約定。從那之后,“還錢”兩個字,成了雙方心照不宣的禁忌。
朱某冰在證言里說得直白:“他不主動還,我也不會去要,我們心里都清楚,這就是送給他的。”
兩個月后,朱某冰順順利利當選濟寧市律師協會會長;而早在2023年9月,他已經拿下了山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的頭銜。
在這兩次關鍵選舉中,國慶啟都扮演了“積極推薦”的角色,明里暗里幫了不少忙。
一場權力與金錢的交易,就這樣輕飄飄地完成了:60萬元,換來了地方律協一把手和省級律協副會長的雙重身份。
更讓人不安的是,做成這筆交易的行賄者,至今沒看到承擔任何法律或行業層面的責任。
二、200萬“無期限拆借”:撬動千萬案源與榮譽光環
另一位律師王某萍,也給國慶啟“借”了200萬元。
同樣是沒借條、沒利息、沒還款期限的“三無借款”。她也坦言:“要是他一直不還,我就當這筆錢送給他了。”
作為回報,國慶啟曾應她的請求,出面協調了一起標的額高達8000余萬元的重大民事糾紛,最終成功調解,王某萍也因此賺得高額代理費。
緊接著,她的“榮譽履歷”開始瘋狂膨脹:“濟寧十佳法治人物”“五星級黨支部”……一個個光鮮亮麗的頭銜接踵而至。
這些榮譽在程序上看,似乎挑不出什么毛病。可問題是,當司法行政領導既能伸手介入案件協調,又能主導行業評優時,再完善的流程,早就被權力蛀空了。
三、37.8萬的房價差:一場明碼標價的權力買賣
第三起事實,把權力尋租的本質展現得淋漓盡致,幾乎連遮羞布都懶得扯了。
國慶啟把一套房產賣給律師白某河,成交價比市場價足足高出了37.8萬元。
白某河在證言里說得實在:愿意花高價買房,一是想請他幫忙解決律所內部的分紅糾紛,二是因為他分管律協工作,“以后在行業里發展,少不了要找他幫忙”。
司法價格認定顯示,這套房產連同車位的市場價約為362萬元,而實際成交價卻高達400萬元。
這哪里是什么正常的房產交易?分明是把“權力服務”打包成了商品,明碼標價,一手交錢,一手辦事。
真正的憤怒:不是一個貪官落馬,而是行賄者依舊安然無恙
國慶啟最終落馬,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這是他罪有應得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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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讓人意難平的是:那些和他完成權錢交易的律師們,大多至今安然無恙。
有的人依舊身居行業要職,有的人繼續頂著榮譽光環,心安理得地享受著違規操作帶來的紅利。
這,正是許多像我一樣的“前律師”離開行業時,心里最深的一道傷疤。
同一個行業里,荒誕的對照總是屢屢上演:
有人堅守職業底線,僅僅因為依法辦理了所謂的“敏感案件”,就被卡住年檢、一步步邊緣化,最終被迫離場;
而有的人靠著“借錢”“買房”“吃飯辦事”的套路,和權力深度綁定,反而一路順風順水,混得風生水起。
于是,“守法”“專業”“獨立”這些本該是律師安身立命的根本,反倒顯得格格不入、不合時宜。
當行賄不必付出代價,當潛規則被當成“行業智慧”大肆宣揚,這個行業傳遞給后來者的信號,已經徹底扭曲了:
不要相信規則,要相信關系;
不要堅守職業倫理,要學會向權力靠攏。
這絕不僅僅是律師行業的一顆毒瘤,更是法治社會最危險的裂縫之一。
所以,我的憤懣從來不是“前律師”的私人情緒。
它來自一種被親身經歷驗證過的冰冷現實——在某些地方,律師的命運,似乎并不掌握在法律手中,而是攥在誰更會“借錢”、誰更敢“送房”、誰更能“聽話”的算計里。
當一個行業把良知棄之如敝屣,卻對行賄者報以沉默和縱容,那么,寒意必然會從律師席上,一點點蔓延到整個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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