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欺人太甚!”發現自己和好友的用餐過程被商家全程直播后,一位上海消費者憤怒地留下了這樣的評價。新聞晨報·申度新聞記者探查發現,如今,肆意泛濫的餐飲直播間,在用餐高峰時的視頻平臺隨處可見。法不責眾的從眾心理,不僅讓隱私保護化為無形,也把眾多餐飲從業者推到了隨時可能遭遇侵權索賠的危險邊緣。
視頻:餐飲直播間侵害顧客隱私泛濫 直播泛濫:隨意搜索就能找到大量直播間
正午時分,忙碌了一個上午的白領們來到樓下白領食堂,排隊購買一份足以撫平疲憊的午飯,卻不知,他們疲憊放空的樣子,早已被隱藏在隊伍正前方的直播鏡頭,記錄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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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某白領食堂正在直播排隊中的用餐者
飯點時間,主播借著品牌餐廳的人流,做起了線上帶貨的生意,盡管盡量小心地將鏡頭聚焦在食材上,但仍難免有取餐食客的身影,被鏡頭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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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連鎖品牌直播間
商場大廳,招攬生意的餐館推銷員,一邊發著傳單,一邊向直播鏡頭賣力地解說著,他的身后,不時有行人匆匆路過。
餐廳大堂,有經營者索性在固定機位架起長期直播鏡頭,直播間內,不僅可以清晰地看見正在吃飯的客人,還能聽見清晰的現場環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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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湯包館在直播用餐中的顧客
以上的所有描述, 均來自1月7日至1月10日,抖音平臺上的多個餐飲直播間的真實情況。
2026年1月,新聞晨報·申度新聞記者,以“餐飲直播”為關鍵詞,進行隨機搜索后發現,在抖音等平臺上存在大量將鏡頭對準顧客的餐飲直播間。這些直播間既有大型連鎖餐飲品牌,也有個體經營的小飯館。一些直播間配有主播邊講邊隨機調換著鏡頭的位置。還有一些直播間,只有一個固定機位,不間斷地將食客的容貌、聲音投放到互聯網平臺。
矛盾頻發:食客質疑直播侵犯個人隱私
觀察這些由餐飲經營者拍攝的顧客用餐畫面,可以明顯地發現,除了偶爾來照顧鏡頭角度的工作人員,大部分被拍攝者,對于自己正被拍攝毫不知情。他們既不會主動和鏡頭交流和互動,也不會主動回避鏡頭。
經營者在食客不知情的情況下肆意直播,成了此類直播活動投訴高發的主要原因。據澎湃新聞、紅星新聞等媒體報道,此前,在廣州、西安等地,均有食客因餐飲店隨意開設直播而抗議。
同樣的情況在上海也有發生。2026年1月3日,上海一位消費者在楊浦區某餐飲店點評頁面上發文,稱自己無意中發現,該飯店設有直播鏡頭,她和姐妹整個吃飯和聊天過程,全程都被直播并放在了網上。
“這個現場收音非常好,服務員的聲音聽得很清楚,你聊天但凡聲音大點也錄進去了,我們吃飯就坐在直播被懟臉拍的位置,真的欺人太甚。”在點評中,這名食客憤怒地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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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對楊浦某飯店直播行為的評價
面對食客的質疑,老板卻叫苦連連,稱自己此前從事其他行業,對餐飲業一竅不通,誤以為用手機直播一下店里面熱鬧的氣氛,可以更好地烘托氛圍。在食客投訴后,他已將直播全部叫停,希望食客能夠高抬貴手,給自己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記者實探:商家默認消費者沉默就是同意
盡管因私自直播而引發的糾紛頻繁出現,但仍有不少餐飲老板選擇在飯點時間,將直播攝像頭對準顧客,進行公開直播。
1月9日中午,記者隨機聯系了幾家正在直播的餐飲店。溝通中,記者發現,餐飲商家對于直播的態度,大多取決于消費者的態度。法不責眾的從眾心理,讓許多餐飲從業者,誤將消費者的沉默錯當成了默認。
在浦東新區某某食堂,每逢用餐高峰,經營者都會在正對著排隊者的位置上,設置一個直播機位。通過這個機位,可以清晰地看清排隊用餐者的面容。抖音平臺上的直播記錄顯示,該餐廳的直播活動已至少存在了1年,直播場次達數百次。
面對質疑,該餐廳的經營者有些不以為然:“我們已經搞了好久了,搞了一年多了。”盡管在這家店的經營者看來,此前已持續一年多的直播足以證明,該店的消費者對這種直播行為沒有意見,但在暗訪記者的堅持下,經營者最終表示:“那我們以后告訴(大家)一下,如果介意的話,我們換個角度,或者看看怎么規避下。”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浦東新區另一家直播了上百場的餐飲店中。在接到記者的電話后,這家餐飲店立刻停止了已經持續了數個月的高強度直播。
前述楊浦區某餐飲店的店員告訴記者,在接到食客投訴后,該店于客訴當晚,就徹底終止了直播行為,并對消費者進行了鄭重的道歉。
盡管直播商家們的回應態度良好,但記者發現,除非像記者這樣有備而來,否則,對于消費者而言,想要發現商家直播并及時維權并不容易。
首先,對于消費者而言,想要發現攝像頭就很難。一些商家會將直播設備架設在比較不易察覺的位置,例如某個高處的角落。一般而言,食客很難察覺到自己的頭頂上方,有設備正在拍攝。即使有所察覺,也大多會將其默認為監控攝像頭,而非直播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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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設在高處邊角位置的直播設備
在普陀區某面館,記者就遇到了一臺架設在高處邊角位置的直播設備。這臺設備,正在實時地將面館中的畫面,轉播至抖音直播間之中。然而,面對質疑,經營者先是反問:“不可以嗎?”隨后,她堅決否認自己所進行的直播,是被轉播到網絡平臺的,“我們就是自己看一下,你不喜歡我就停掉”。
面對商家的矢口否認,消費者很難第一時間弄清楚,商家是否進行了直播,以及直播具體發生的平臺。
記者觀察了多個直播顧客吃飯的餐飲直播間后發現,這些直播間大多吸引力有限,直播間內的觀看人數鮮少超過5人。極低的傳播效果,無形中降低了顧客們發現自己被直播的風險。
此外,即使消費者事后從親友口中,得知了自己被直播的遭遇,想要維權也很不容易。多名商家告訴記者,他們并未對直播內容進行保留。這意味著,消費者很難通過直播回放的方式,找到自己被侵權的證據。
極高的維權成本,以及極低的發現概率,讓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商家直播顧客行為中的沉默者,而這又進一步助長了經營者大肆直播的氣焰。
是否侵權:法學專家詳解隱私保護規定
法學專家張玉霞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19條、1120條、1132條的相關規定,個人或商家以獲利為目的肆意直播,在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以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構成了對被直播者肖像權、隱私權的侵害。
在具有一定私密性的公共場所例如餐廳活動,不代表個人隱私的絕對喪失。”
張律師特別指出,盡管餐廳是公共場所,但顧客吃飯仍屬于享受生活的私密活動。餐廳未經允許進行直播,讓顧客被不特定公眾圍觀評論,屬于侵犯私人生活安寧、公開他人私密活動的侵犯隱私權行為。
“部分商家以‘消費者未反對’為由主張直播的正當性,屬于強盜邏輯。”張律師說。餐飲經營者如果執意希望直播或拍攝,那么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即事先明確告知將被拍攝并直播或其他途徑播放,并獲得被拍攝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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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直播用餐者的普陀區某面館
消費者一旦發現自己遭遇“被直播”情況,可以要求直播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再進行直播顧客的行為,并且在直播上對剛才的侵權行為進行賠禮道歉。事后發現被侵權的,可以通知直播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并向實際侵權的直播方進行維權。一旦直播行為導致顧客名譽受損或遭受其他損失,直播方需消除影響、并賠償顧客損失。
此外,直播平臺對商家直播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如果未盡義務,根據具體情況,平臺方或需承擔一定責任。
2025年4月1日實施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中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的要求,合理確定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圍,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未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張玉霞律師指出,針對公共場所攝像頭管理問題,《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已有明文規定,建議嚴格按照規定予以落實執行:
這一規定體現了立法時,在考慮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也考慮到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公民如果不知道有攝像頭,在公共區域人少的時候,就會覺得是一個相對隱私的空間。當攝像頭記錄有了‘強提示’后,有助于公民自我保護隱私,也可以避免侵犯隱私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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