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皇上走了》,作者:章敬平
漢奸該不該殺?
疑似漢奸該不該殺?
如果疑似漢奸不殺,馬上就可能禍國殃民,危急關頭,殺還是不殺?
1938年,國民政府的選擇是:殺!
這一年9月30日晌午時分,四個懷抱古董花瓶的男人,合乘一輛轎車,駛?cè)胩平B儀在上海的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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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紹儀
唐紹儀是中華民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但在我們的歷史教科書中著墨不多。唐紹儀是辛亥革命南北和談的代表,北洋政府首任國務總理,下野之后,他離開紛紛擾擾的京城,移居滬上。起初,唐紹儀住在今天延安西路的一個公館,淞滬會戰(zhàn)后,為了躲避日本戰(zhàn)火的叨擾,他搬到法租界,藏身于今日武康路40弄的一棟花園洋樓中。平日里,唐儀或者去今天福州路的杏花樓吃早茶,或者去古董店"淘寶"把藝術品,言行起居給外界的印象只有八個字:頤養(yǎng)天年,不問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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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議和(左一為唐紹儀)
當四個懷抱古董花瓶的訪客進人深深的宅院,仆人趕緊稟告唐紹儀。雙方不是第一次見面,其中一個訪客還是唐紹儀的遠房親戚,毫無戒心的唐紹儀一番寒暄之后,命仆人給客人點煙,沒想到火柴早已被訪客藏進口袋,仆人起身去拿火柴,也是這西班牙風格的宅院太大了、等仆人返回客廳,唐紹儀已經(jīng)栽倒在地,身上、地毯上,血跡斑斑。
驚呼之下,庭院中荷槍實彈的保鏢們緩過神來,知道訪客聲猶在耳的"老太爺不必相送",完全是瞞哄他們的鬼話,持槍緊追剛剛駛出宅門的汽車,看到的只是一個車牌號碼。
風馳電掣的救護車,將奄奄一息的唐紹儀送到附近的醫(yī)院,怎奈那把劈向他后腦勺的斧頭沒有給醫(yī)生留下任何回旋的余地,半天過后,唐紹儀撒手人寰。
那時候沒有互聯(lián)網(wǎng)、沒有手機短信,唐紹儀遇刺殞命的消息直到第二天才登上滬上報紙,廣為人知。
誰殺的?為什么要殺他?
新聞媒體極盡想象之能事,有的說仇家尋仇,有的說黑道謀財,有的說日本陰謀。承擔偵查之責的法租界的巡捕們,面對報界的猜測,只字未提,因為他們真的無可奉告。根據(jù)保鏢們提供的車牌號碼,巡捕們查到了一家出租車公司,至于租車人,姓甚名誰,一問三不知。唯一的線索,就是那個領著古董商前來兜售花瓶的遠房親戚,巡捕房當即發(fā)出通緝令,懸賞緝拿。而那個遠房親戚早就隨那三個古董商躲到了重慶,去蔣介石的軍統(tǒng)機關領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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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和他領導下的重慶國民政府對唐紹儀的死因心知肚明,但他們隆重上演了一出貓哭耗子的大戲。國民政府對唐紹儀之死表示"沉痛哀悼",予唐紹儀高度評價,不但給錢治喪,還讓國史館記載、宣傳他偉大的一生。
要說蔣介石一伙是陰謀家,耍弄兩面派手法,在這件事上的確如此,但是,蔣介石等人也是有苦難言。
軍統(tǒng)特務知道,唐紹儀海上寓公的生活,只是表面現(xiàn)象,私底下,他們家高朋滿座,日本政府和偽政府的高官們頻頻到訪,勸誘唐紹儀利用政治上的影響力,拉攏組織統(tǒng)一傀儡政府。蔣介石擔心這位國民黨元老晚節(jié)不保,投降日本人,削弱人民抗日意志,也威逼利誘,拉攏唐紹儀出任國民政府要職。見唐紹儀閃爍其詞,軍統(tǒng)特務機關勸他遠離上海這個是非之地,遠去香港。面對規(guī)勸,唐紹儀則請大家放心,寧做亡國奴,絕不做漢奸,同時表示,他會擇機赴港。
遺憾的是,唐紹儀遲遲沒有動身,家里的武裝防衛(wèi)卻日趨嚴密。死死盯住唐紹儀的軍統(tǒng)特務們在一個日本高官造訪武康路40弄之后,立即向上級報告:據(jù)說,唐紹儀已經(jīng)同意,一旦國民政府的軍隊在軍事上受到重大挫傷,馬上與日本議和。
1938年秋天,國民政府軍隊在武漢會戰(zhàn)中節(jié)節(jié)敗退,危如累卵,擔心唐紹儀出山宣布偽政權(quán)成立,陷國民政府于被動,認為國家已處于緊急狀態(tài)的蔣介石下達了刺殺唐紹儀的命令。軍統(tǒng)特務得知唐紹儀喜歡古董,就利用他的一個遠房親戚,靠一個古董花瓶一步步接近了戒備森嚴的唐紹儀。
據(jù)說,國民黨高層也有少數(shù)人反對蔣介石刺殺唐紹儀,無論如何,并沒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唐紹儀一定要做漢奸,更沒有證據(jù)表明唐紹儀已經(jīng)做了漢奸,為了防患于未然,就對這樣一個曾經(jīng)位高權(quán)重的國民黨元老下毒手,怎么著,都有一絲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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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紹儀與孫中山
我不知道蔣介石是怎么解釋這件事的。我想,蔣介石要剝奪唐紹儀人權(quán)中最為重要的生存權(quán),潛意識中可能認為緊急狀態(tài)下的人權(quán)需要克減。克減者,克扣、減少是也。當然,蔣介石的世界里可能壓根兒就沒有"緊急狀態(tài)"、"人權(quán)克減"之類的法律概念,也不知道自己下令暗殺唐紹儀在法律上可以被理解為"緊急行政措施"。然而,"緊急行政措施"不能想怎么實施就怎么實施,1936年的憲法草案曾規(guī)定,國家遇有緊急事變,總統(tǒng)可以在行政會議形成決議之后發(fā)布緊急命令,但要在三個月之后提交立法院追認。
平心而論,在人權(quán)概念還沒有流行的1938年,在對日作戰(zhàn)連連失利的危機時代,蔣介石暗殺唐紹儀而后厚葬的兩面派做法,的確情有可原。然而,若以今日法學家們關于緊急狀態(tài)下人權(quán)克減的原則、程序來看,唐紹儀之死可能就不是鐵血除奸的英雄故事,而可能是政府這個暴力工具在緊急狀態(tài)下,無視最低限度的人道主義標準,草菅人命的暴行。
我不是歷史學家,沒有歷史考據(jù)的功夫,時隔大半個世紀,重提此案,不是為了給唐紹儀平反,而是希望借由唐紹儀之死,在人權(quán)保護蔚然成風的當下,提出緊急狀態(tài)下如何保護人權(quán)的時代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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