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一家3口被撞案肇事者被判死緩
景德鎮“10·2飆車滅門案”一審宣判:肇事司機獲死緩 家屬痛哭抗訴引情緒駕駛爭議
2026年1月9日上午9時,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法槌落下的聲響打破了肅穆的寂靜。備受社會關注的“10·2昌江大道飆車致一家三口死亡案”一審宣判,20歲肇事司機廖某宇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結果公布的瞬間,受害者胡某夫婦的父母當場崩潰痛哭,嘶吼著“不接受”“要死刑立即執行”,明確表示將提起抗訴。這一判決不僅讓延續465天的悲痛等待未能迎來預期結果,更在全網引發關于“情緒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激烈討論,公眾對“間接故意”的法律界定、量刑尺度與生命價值的平衡展開了熱烈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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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溯至2024年10月2日18時30分,景德鎮市昌江大道梨樹園段的晚高峰車流中,一場因瑣碎爭執引發的慘劇正在醞釀。彼時,20歲的廖某宇駕駛一輛二手特斯拉,載著女友在紅綠燈路口等候通行,兩人因“鸚鵡學舌歷史年限”這一無關緊要的話題發生激烈爭執。情緒失控的廖某宇在綠燈亮起后,先后兩次將電門踩滿,僅用14秒就將車輛速度飆升至129公里/小時,而該路段限速僅40公里/小時,超速幅度高達222%。即便副駕駛的女友察覺到危險,連聲勸阻“慢點開”,廖某宇仍置若罔聞,持續瘋狂飆車。
當車輛行駛至萊頓風情小區門口附近時,正在過馬路的胡某(31歲)、王某某(30歲)夫婦,以及被王某某懷抱在懷中、距離一周歲生日僅差7天的幼子,成為了這場失控情緒的犧牲品。監控畫面記錄下了令人心碎的瞬間,高速行駛的車輛狠狠撞上三人,巨大的沖擊力將嬰兒撞得身首分離,當場死亡;胡某夫婦則被撞飛數米遠,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被緊急送往醫院后,終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原本充滿煙火氣的晚高峰路段,瞬間淪為人間慘劇現場,散落的衣物、血跡與圍觀者的驚呼,成為在場者難以磨滅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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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的是,廖某宇下車后的冷漠表現。據相關信息顯示,事故發生后,廖某宇并未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施救,反而站在現場抽煙、玩手機,甚至向他人說出“小孩頭真硬”這樣冷血的言論,盡管該表述未被執法記錄儀收錄,但相關證人證言已讓家屬的悲痛轉化為刻骨的憤怒。案發后,景德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迅速介入調查,經勘查與檢驗鑒定,排除廖某宇酒駕、毒駕嫌疑,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2024年10月3日,廖某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17日,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準逮捕,罪名的升級也意味著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得到了更清晰的界定。
這場事故帶來的,是兩個家庭的徹底崩塌。胡某是家中獨子,他與王某某的結合曾讓雙方家庭充滿對未來的憧憬,年幼的孩子更是四代人共同的期盼。然而,一場飆車事故讓這個家庭遭遇“四代絕后”的滅頂之災,胡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無法承受喪孫、喪重孫的巨大悲痛,先后離世,原本完整的家庭脈絡被徹底斬斷。在等待判決的465天里,胡某的父母陷入了無盡的煎熬,他們常常在夢中聽見兒子兒媳和孫子“喊救命”,胡母記得,孫子的遺容整理了近四個小時,而胡父則親手為睜著雙眼的兒子闔上了眼瞼。為了讓兒孫一家死后不孤單,老兩口在胡父父母墓旁為他們安置了墓地,還提前為自己買下相鄰的墓穴,“怕老了以后沒人給他們掃墓,這樣子侄們為老人上墳時,能順道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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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原本是胡家五口約定好的團圓飯,計劃討論孫子周歲宴的舉辦事宜,胡母早已備好兒孫愛吃的食材,卻最終等來了天人永隔的噩耗。此后的日子里,老兩口每天往返于自己的住處與兒子的婚房之間,“白天去陪他們,晚上就把空間留給他們”,曾經充滿歡聲笑語的婚房,如今只剩壓抑與寂靜。胡父將兒子一家生前的照片存滿大容量硬盤,在兒子的電腦前自學法律,檢索類似案例,寫下一份又一份材料提交給法院,他們唯一的訴求,就是肇事者廖某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期間,廖某宇家屬曾通過中間人提出支付80萬元“私了”,并承諾讓廖某宇為受害者父母養老,卻被胡母堅決拒絕,“我怎么可能讓殺我兒子一家的兇手為我們養老,可笑至極”。
庭審現場的交鋒同樣激烈。控方指出,廖某宇案發前曾駕駛肇事車輛長途行駛,知曉車輛加速性能突出,且其在景德鎮學習生活多年,清楚昌江大道是城市主干道及限速規定,案發時正值節假日晚高峰,人流車流密集,他應當預見嚴重超速行駛的重大危險,卻仍不顧勸阻持續加速,主觀上對公共安全持不管不顧的放任心態,屬于間接故意,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而辯方則堅持主張廖某宇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認為其屬于過失犯罪,并非蓄意危害公共安全。廖某宇當庭雖有鞠躬道歉,但辯稱“天太暗沒看見”“沒意識到速度”,其辯解被受害者家屬視為毫無誠意的推諉。
針對公眾關注的判決理由,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后答疑中作出詳細說明。法院認為,廖某宇的行為之所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核心在于其主觀上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案發前他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無任何矛盾,不具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動機,在看見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案發后也及時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處理,構成自首。正是基于間接故意的犯罪心態,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結合自首情節,法院最終作出死緩判決。
判決結果公布后,全網爭議瞬間爆發。在社交媒體上,“嚴懲兇手”的話題閱讀量迅速突破10億次,大量網友對判決結果表示不解,認為“超速222%致三人死亡,還如此冷漠,死緩太輕”“一條情緒失控的生命,毀掉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四代絕后的痛苦,不是自首就能抵消的”。有網友犀利指出,情緒駕駛的危害不亞于酒駕、毒駕,“把馬路當發泄場,漠視他人生命,就該付出最沉重的代價”。也有部分網友從法律層面理性分析,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基于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作出的審慎決定,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界定的是法律嚴謹性的體現,但這一觀點同樣引發爭議,有網友反駁“法律的嚴謹不能忽視生命的重量,更不能讓受害者家屬在悲痛中再受二次傷害”。
值得關注的是,這場慘劇也推動了事發路段的安全整改。曾經長期供人車通行的護欄缺口被徹底封閉,僅保留劃有斑馬線并設有減速標志的位置,且前后加裝了減速帶和警示燈。“這一切都是我兒孫一家的命換來的”,胡父的這句話,道盡了悲劇背后的沉重代價。而此案也再次為全社會敲響警鐘,情緒駕駛已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隱患。此前北京朝陽區就曾發生類似案件,董某因開“斗氣車”撞擊他人車輛,造成4人受傷、4車受損,最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法律界人士強調,城市道路不是個人的發泄場,任何時候都不能讓情緒凌駕于規則之上,放任情緒駕駛,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目前,受害者家屬已明確表示將提起抗訴,他們的維權之路仍在繼續。而這場案件引發的討論,遠不止于判決結果本身——它讓公眾重新審視情緒管理的重要性,也促使社會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遏制情緒駕駛、守護公共安全。正如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姚坤律師所言,若放任此類行為以輕刑論處,將助長“速度失控”的社會風險。唯有通過明確的法律導向、嚴格的執法監管和廣泛的社會宣傳,才能讓每一位駕駛者敬畏生命、敬畏規則,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寒風中,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外的橫幅早已褪色,但受害者家屬的悲痛與期盼仍在。這場延續了465天的等待尚未落幕,而關于生命、規則與情緒的思考,將持續縈繞在每個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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