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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普法網訊(通訊員 姚黃 雷森森)“沒想到法院能把兩年前的線索挖得這么透徹,這錢總算追回來了!”拿到40余萬元執行款時,申請人蔡某的聲音里難掩激動。近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赫山區人民法院通過協同執行,成功破解一起以“離婚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借款糾紛,讓生效判決的“白紙黑字”化作申請人手中的“真金白銀”。
時間回溯到兩年前,蔡某因朱某拒不償還借款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赫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啟動網絡查控,對朱某名下銀行賬戶、不動產、車輛等財產進行全方位排查,結果顯示朱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轉機出現在申請執行人提供的一條關鍵線索中。“他在南縣城區有套房。”蔡某的這句話讓執行團隊找到了調查方向。考慮到涉案財產跨區域,益陽中院決定協同執行。兩級法院迅速組建聯合專班開展調查。
聯合專班一方面再次細致梳理案件卷宗,尋找蛛絲馬跡;另一方面,根據蔡某提供的線索,前往朱某戶籍所在地南縣展開實地調查。在南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窗口,工作人員調出的檔案顯示:朱某在進入訴訟程序、雙方達成調解第8天與前妻辦理離婚登記,轉讓協議中明確“轉讓金額10萬元”。緊接著,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查詢結果進一步印證了猜測——登記在朱某名下的南縣城區房產,在離婚后第3天便完成產權變更,受讓方正是其前妻。
“這種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益陽中院執行局局長趙萬新拿著兩份證據材料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朱某的行為符合“在訴訟、裁判生效前為逃避義務轉移財產,生效后拒不執行”的認定情形。
考慮到案件仍有和解空間,執行法官決定先進行釋法說理。在朱某的住所,法官將離婚協議、房產過戶記錄與法律條文逐一擺在桌上:“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共同財產,本應用于償還共同債務,離婚轉移房產不僅不能免責,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法官同時拿出法院類似案例的判決書,“你看,同樣是離婚避債,被執行人最終不僅要還錢,還被判了刑。”
證據面前,朱某的心理防線逐漸崩潰。“我以為通過離婚轉移房產就沒人能查到,沒想到法院查得這么細。”在法官的引導下,朱某與前妻協商后決定籌集資金履行義務。2天后,40余萬元執行款全額匯入法院執行賬戶,蔡某在領款憑證上簽字時,特意在“款項結清”字樣旁畫了個對勾。
“執行工作既要靠強制力‘破局’,也要靠精細化‘尋跡’。”益陽中院執行局綜合指導室主任雷森森表示,該案的執結不僅為申請人挽回了損失,更警示公眾“離婚避債”行不通。通過一次次精準發力、一個個案件攻堅,法院不僅為當事人挽回了合法權益,更以司法剛性筑牢社會誠信基石,讓生效裁判真正成為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來源:湖南長安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2026年第4期之二
總第19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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