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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遺產繼承往往因親屬關系復雜而糾紛頻發,再婚配偶、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的繼承權歸屬常成為爭議焦點。近日宣恩縣法院審結的一起相關案件,就明確了不同身份繼承人的權利邊界。對于此類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難題,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太原分所李翻云律師根據法律條文規定以及裁判規則,整理了再婚家庭遺產繼承指南,供大家參考。
再婚家庭繼承人范圍界定
1、再婚配偶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只要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便有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不受再婚時間長短影響,如案例中李某與張某登記結婚,依法享有繼承權;
2、親生子女的繼承權基于血緣關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婚生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即便父母再婚,其繼承權不受影響,案例中張某甲作為張某親生女兒,依法享有繼承權;
3、繼子女需具備扶養關系才享有繼承權,若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或繼子女對繼父母盡了贍養義務,方可認定為有扶養關系,案例中司某甲未舉證證明與張某存在扶養關系,故無繼承權;
4、養子女需辦理合法收養登記才享有繼承權,《民法典》規定收養關系依法成立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形成擬制血親,案例中司某乙未辦理收養登記,無法以養子女身份獲得繼承權。
遺產分配規則與實操要點
1、先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再婚配偶在繼承前,需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分離,僅對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繼承,案例中法院先分離張某與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再對張某的遺產進行分配;
2、舉證盡到主要扶養義務可多分遺產,繼承人需留存護理記錄、醫療支付憑證、鄰里證言等證據,案例中李某因積極照顧傷殘的張某,被認定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故分得70%遺產;
3、無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未登記的養子女無繼承權,此類主體需提前明確身份關系,若想獲得遺產,可通過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方式實現;
4、繼承人可協商遺產分配方案,《民法典》允許繼承人協商確定不均等的分配份額,協商一致的可簽訂協議,案例中當事人后續就財產折現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結語:
再婚家庭應重視繼承權的提前規劃,可通過訂立遺囑明確遺產分配方式,避免后續糾紛。若發生繼承糾紛,繼承人需留存婚姻證明、扶養關系證明、財產憑證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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