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后一天,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濟寧監管分局發布一紙罰單,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轄下的濟寧市鄒城支公司、金鄉支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因多項違規行為,合計被處以14.2萬元的罰款。
根據處罰信息公開表,平安人壽濟寧市鄒城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被罰款1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警告并罰款1.2萬元、警告并罰款2萬元;平安人壽濟寧市金鄉支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規范”被警告并罰款0.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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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信息顯示,平安人壽兩家縣支公司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于銷售誤導和代理人管理兩大典型領域。鄒城支公司及其兩名管理人員因“欺騙投保人”和“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受罰,這類違規違法行為通常表現為夸大保險產品收益、混淆概念、或通過贈送禮品、返現等不當激勵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是監管機構長期重點打擊的對象;金鄉支公司則因“代理人管理不規范”而被處以警告及罰款,代理人管理的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銷售行為的合規性和公司風險的管控水平,管理不規范往往與誤導銷售相伴相生,為公司違規行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此次平安人壽兩家縣支公司在產品銷售與代理人管理兩大領域的雙重失守不是新病預警,而是一場“舊病復發”。兩年多前的2023年5月29日,當時的中國銀保監會濟寧監管分局就曾對平安人壽濟寧中心支公司開具了一張罰沒金額高達46.1萬元的罰單。彼時的平安人壽濟寧中心支公司被查明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編制虛假財務資料、欺騙投保人、未及時注銷離職代理人執業登記、委托未經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的罰單中,平安人壽濟寧市金鄉支公司就有個人代理人因“欺騙投保人、介紹保險產品時夸大保險收益”的行為被單獨警告處罰。可見,平安人壽濟寧市金鄉支公司本次暴露出的“代理人管理不規范”問題,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兩年之前,且與公司業務人員銷售誤導行為緊密關聯。
從濟寧中心支公司到下屬縣域支公司,從機構到個人,從財務造假到欺騙投保人,兩張罰單無不指向平安人壽濟寧中支內控管理乏力、合規文化淡薄的深層問題。本次兩家縣域支公司受罰,也可以說是過往系統性問題、粗放式發展的局部再現和下沉蔓延。希望本次處罰能讓平安人壽濟寧中支真正警醒,吸取教訓,徹底扭轉“重業績、輕合規”“重激勵、輕管控”的粗放式發展模式,敬畏規則、依法合規經營,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來源:聲遠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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