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上海,這座東方大都市的天際線日新月異,從外灘的萬國建筑群到陸家嘴的摩天大樓,城市肌理在不斷更迭中書寫著現代傳奇。然而,隨著黃浦區外灘源片區改造項目的推進——拆除老舊建筑12棟,建設歷史文化街區與高端商業綜合體,同步改造地下綜合管廊與智慧消防系統——一個尖銳的問題浮出水面:城市的“更新”,究竟更新的是什么?是單純的天際線與物理空間,還是隱藏在這些變化背后的權利關系、社區生態與文化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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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更新的法律本質:超越物理空間的權利重構
從法律視角審視,城市更新遠非簡單的拆除與重建工程,而是一系列復雜的法律關系變動與權利義務重構的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城市更新項目啟動的法律本質,實質上是基于《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特定區域內不動產權利進行限制、變更或消滅,并相應設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的過程。
在上海外灘源片區改造中,這一法律本質體現得尤為明顯:12棟老舊建筑的拆除,意味著原有物權關系的終止;歷史文化街區與高端商業綜合體的建設,則預示新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權等權利的創設;而地下綜合管廊與智慧消防系統的改造,更是涉及公共地役權、相鄰關系等復雜法律制度的調整。這一過程牽涉多方利益主體——原住居民、商戶、企業、開發商、政府部門以及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形成了多層次、多維度的法律利益網絡。城市更新的成敗,關鍵在于法律能否在這一網絡中實現各方利益的公正平衡。
2、權利沖突的焦點:私有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城市更新中最為核心的法律難題,在于私有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的界定與平衡。《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一憲法原則在城市更新中面臨著具體化的挑戰:何為“公共利益”?誰有權界定?如何確保補償的“公平合理”?
在上海的實踐中,“公共利益”往往被賦予寬泛的解釋,涵蓋城市景觀改善、歷史風貌保護、基礎設施升級、消防安全保障等多重目標。外灘源項目同時包含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高端商業開發,這種混合性質的項目更是加劇了公共利益界定的復雜性。法律上的爭議往往集中于:商業開發成分是否稀釋了公共利益的純粹性?以公共利益為名的征收,是否可能異化為商業利益的“搭便車”?
對此,《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試圖作出回應,強調城市更新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在具體操作中,評估標準的統一性、補償方案的合理性、協商程序的公正性仍是爭議頻發的領域。部分被征收人認為,現有補償標準未能充分反映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尤其是歷史街區房屋的文化附加值;而商鋪經營者則擔憂,搬遷補償無法覆蓋他們的客戶資源流失、商譽損失等無形資產。
3、歷史街區的特殊法律困境:文化權利與財產權利的交織
外灘源片區作為上海歷史風貌保護區的一部分,其更新改造還面臨著一個特殊的法律困境:文化權利與財產權利的交織與沖突。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承認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而歷史建筑與街區正是文化認同的重要載體。《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對列入保護名錄的建筑與區域,應當遵循“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
然而,保護與利用之間存在著天然的張力。法律要求最大限度地保存歷史建筑的原真性與完整性,這可能限制產權人對房產的改造利用權利,影響房產的經濟價值。同時,將歷史街區更新為“高端商業綜合體”,雖可能實現建筑的活化利用,但也可能引發“紳士化”效應,導致原社區生態的解體與文化記憶的流失。這種更新究竟是文化的傳承還是消費主義的收編?法律必須在這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天平上找到恰當的支點。
實踐中,上海探索出“征而不拆”“修舊如舊”“功能置換”等多種更新模式,試圖在保護歷史風貌的同時兼顧現代功能需求。但每種模式都伴隨著復雜的法律安排:產權如何重組?使用權如何分配?維護責任如何劃分?收益又如何分享?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法律創新提供更加精細、靈活的制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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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序正義的保障:公眾參與的法律機制構建
城市更新不僅是實體權利的變動,更是程序正義的實現過程。一個公正、透明、參與充分的決策程序,本身就是城市更新的合法性基礎。《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然而,法律的原則性規定在實踐中常面臨執行折扣。
外灘源這類大規模更新項目,涉及利益主體多元、專業知識復雜,傳統的公告、聽證模式往往難以實現實質性的公眾參與。居民、商戶等弱勢群體在信息獲取、專業理解、意見表達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他們的訴求容易被忽視或邊緣化。如何構建更加有效的公眾參與法律機制,確保各利益相關方,特別是直接受影響群體,能夠在更新的規劃、決策、實施全過程中發出聲音、產生影響,是城市更新法治化亟待解決的問題。
上海在此方面已有所探索,如引入社區規劃師制度、建立更新方案多方協商平臺等。但這些機制的法律地位、運行規則、決策效力仍有待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法律需要確保公眾參與不是“走過場”,而是能夠實質性影響決策的制度安排;協商結果不是“可聽可不聽”的參考意見,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內容。
5、法律制度的創新:面向包容性城市更新的法律工具
面對城市更新中的復雜挑戰,法律制度本身需要不斷創新,提供更加多元、靈活的法律工具。傳統以“征收—補償”為核心的城市更新模式,雖然效率較高,但容易引發對抗,且往往導致社區網絡的斷裂。近年來,上海等地開始探索更多基于協商、合作、共享的更新模式,如“協議置換”“共建共享”“產權入股”等。
這些新模式要求法律提供相應的支持:如何設計具有法律效力的多方協議框架?如何保障長期合作關系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平衡?如何創新金融、稅收等配套法律政策,激勵產權人自主更新?特別是在歷史街區更新中,如何建立兼顧文化保護與產權人利益的特殊法律制度?例如,可借鑒國外的“保護地役權”制度,允許產權人將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作為物權限制予以登記,同時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或補償,實現保護目標與財產權利的共贏。
此外,法律還需要關注城市更新的社會包容性。更新不應導致原住居民、小商戶等弱勢群體的被迫遷移,而應通過合理的安置保障、就業支持、收益分享等機制,讓他們也能分享城市發展的紅利。《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已提出“促進職住平衡”“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等要求,但如何將這些原則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法律規范,仍需要進一步的立法細化與司法實踐。
結語:向著更加公正的城市更新
城市的天際線或許可以用鋼筋水泥迅速拔高,但城市的溫度、記憶與公正,卻需要在法律的精心呵護下慢慢生長。上海的“城市更新”,不應只是物理空間的迭代,更應成為法律價值的實踐、權利關系的優化與社會正義的實現。當外灘源的老建筑讓位于新的街區,我們期待看到的是:原住居民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歷史文脈在當代生活中延續,商業活力與文化底蘊交融,不同群體共享城市發展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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