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從“心”出發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
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
基礎性工作
如何織密“防護網”
筑牢“警戒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了答案

你知道嗎?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違法行為以及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它共7章68條,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幾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哪些內容值得關注呢
別著急
我們先看案例再說法

不良行為有多危險?
1
抽煙是“酷”的代名詞,逃學是“帥”的注腳……如果未成年人將不良行為視若無物甚至“主動接近”,那么后果將是很嚴重的。
17歲的小李和小高沉迷于網絡游戲。暑假期間,他們幾乎每天泡在網吧,為籌集上網費用,他們最終選擇鋌而走險,連續兩次潛入同一住宅內瘋狂盜竊,總價值超過五萬元。他們的行為最終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最終被判處實刑。
2
不僅網絡會讓人沉迷,那飄飄然的電子煙同樣可能會把人推入犯罪深淵。
未成年人姜某吸“上頭電子煙”上了癮,且法律意識較為淡薄。某日凌晨,張某通過微信聯系姜某,稱欲購買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雙方的交易在秘密的情況下完成,涉案金額1700元。沒想到的是,姜某不久后便被公安民警傳喚到案。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3
黃、賭、毒會損害身體健康,破壞社會和諧,未成年人真是一點都碰不得!
未成年人天天有一次上網時,偶然看到“澳門某某娛樂城”的廣告,出于好奇的他,試著玩了幾把后沉迷其中。剛開始天天贏了幾千元,但后來越輸越多,后來他便開始用盜竊錢物來作為自己的賭資,涉案金額達5000余元。最終,天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護青春,相伴成長
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種
可能是因為家庭教育方式不正確
可能是受到同伴影響
也有可能是孩子自身的因素
應該如何預防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條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就像與前文說的那幾件案例一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常常與不良行為有密切的關系。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從防微杜漸、分級干預的角度上,給出了具體方法。
首先,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使未成年人樹立遵紀守法和防范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我管控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那么,什么是不良行為呢?第二十八條: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四)沉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如果不良行為進一步升級,就成為了嚴重不良行為,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一)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如何干預和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呢
這些重點值得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明確
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
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
同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加強管教。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本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對于學校來說,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校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處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導;(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
(三)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
(四)要求參加校內服務活動;
(五)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
(六)其他適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而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并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采取措施嚴加管教。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矯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誡;
(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三)責令具結悔過;
(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
(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
(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
(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九)其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轉自:南昌縣司法局微信公眾號
羌州女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