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CBA山東男籃對陣南京同曦的賽場,第三節8分21秒的一聲哨響,徹底撕碎了競技體育的公平底色。山東外援克里斯接高詩巖助攻上籃得手后,一個無指向性的甩手動作,被當值裁判果斷吹罰第二次技術犯規,直接驅逐出場。這記匪夷所思的判罰,不僅讓當事人克里斯滿臉錯愕,讓儒雅主帥邱彪怒摔西裝同遭驅逐,更讓全網球迷發出靈魂拷問:當值裁判,你們的判罰尺度究竟藏著多少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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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裁判:這記甩手,究竟挑釁了誰、傷害了誰?慢鏡頭清晰回放,克里斯完成上籃后,右手僅是自然揮擺,既未指向對方球員,也未針對裁判,更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或攻擊性姿態,不過是進球后情緒的正常釋放。反觀首節沖突中,郭昊文疑似言語挑釁在先,卻未受任何處罰,而克里斯輕微推搡就吃T,已然埋下尺度失衡的隱患。籃球賽場本就充滿激情,球員進球后的宣泄動作屢見不鮮,若連這樣無傷害、無指向的甩手都能被定義為“挑釁”,那賽場何來情緒表達的空間?裁判的哨聲,究竟是為了維護秩序,還是為了彰顯個人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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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裁判:判罰的事實依據何在,規則條款又指向哪條?根據CBA規則第36條,技術犯規的認定需滿足“不尊重裁判、干擾對手、違反體育道德”等明確情形,且強調“無意且不影響比賽的輕微違紀可警告或寬容”。賽后裁判報告僅以“抱怨動作持續挑釁”含糊其辭,卻拿不出該動作構成技犯的具體事實支撐。克里斯的甩手既無冒犯性言語,也無侮辱性手勢,更未阻礙比賽進程,哪一條能與規則中的技犯情形對號入座?媒體人趙探長直言“甩胳膊就給T過于嚴格”,當“可吹可不吹”的臨界案例被直接升級為驅逐判罰,裁判的自由裁量權是否已然凌駕于規則之上?
三問裁判:判罰尺度為何雙重標準,球員的基本表達權何在?克里斯的甩手未傷一人、未擾一事卻遭重罰,而后續陳林堅因不滿判罰雙手攤開表達異議,卻未被吹罰技術犯規,這種明顯的雙重標準讓人費解。籃球規則的生命力在于公平一致,若對相似行為采取截然不同的判罰標準,既讓球員無所適從,也讓比賽的公正性蕩然無存。難道球員在賽場上連基本的情緒表達自由都要被剝奪?難道裁判的哨聲可以隨心所欲,想嚴則嚴、想寬則寬?當判罰失去了一致性,比賽便淪為裁判的“獨角戲”,競技體育的魅力也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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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比賽,短短三分鐘內主帥與核心外援接連被驅逐,裁判的哨聲成為左右比賽走向的關鍵變量,這樣的賽場怎能稱之為健康生態?CBA聯盟曾強調“統一判罰尺度”,可這場比賽的爭議判罰,無疑是對這份承諾的公然打臉。裁判的權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判罰之上,而非不分青紅皂白的“鐵面無私”。若當值裁判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答復,若聯盟對這樣的爭議判罰視而不見,消耗的終將是球迷的熱情,阻礙的終將是中國籃球的進步之路。
籃球的本質是競技與拼搏,而非無休止的判罰爭議。期待籃協能正視此次事件,讓當值裁判給出明確回應,更能完善裁判監督機制,讓哨聲回歸公正本源——唯有如此,賽場才能重歸純粹,中國籃球才能在公平的土壤中穩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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