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廣大居民,總以為到達60歲時如果繳費年限不夠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的年限,其實這是一個誤區。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全,同時也為了所有正常堅持繳費人員的公平,未來養老保險允許補繳的大門會逐漸關閉,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擺在大家面前的事實,而且這種做法已經從2026年1月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始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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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從2026年1月開始,當地城鄉居民如果在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時,不再允許直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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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十四條白紙黑字地清楚地記載,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可以按照欠繳年度的繳費標準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從2026年1月1日開始,如果在滿60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不再允許直接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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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如何處理,有兩種方法選擇:一是選擇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選擇這種方法,意味著無論任何時候都將無法領取養老金了,當然,養老保險終止,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會退還給本人。雖然終止養老保險是一種選擇方法,但是不建議參保人員這樣做,畢竟這關系到養老,關系到老年收入,一旦退出,未來的養老可能就沒有保障了,會讓老年生活變得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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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繼續繳費。可繼續逐年繳費5年,在65歲時,如果繳費年限還是不滿15年,允許一次性補繳到15年。比如海南某參保居民,在2026年滿60歲時,繳費年限只有12年,如果該居民想在2026年一次性補繳3年達到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從政策上已經不允許了,也行不通了,該居民只能逐年繳費,到63歲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此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某居民在2026年60歲時繳費年限只有9年,距離最低繳費年限要求還差6年,也只能逐年繳費,繼續繳費5年,到65歲時交了14年,還差1年才能滿15年,此時剩下的這1年允許在65歲一次性補繳,也就是說補繳后可以在65歲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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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早在海南之前,廣東省從2020年就已經開始限制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比海南限制一次性補繳早了5年。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四章待遇享受的相關規定,如果參保居民在60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不領取基礎養老金,逐年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到領完為止,或者直接終止參保關系,個人賬戶金額一次性領取。如果參保居民希望繼續繳費,可以申請逐年繳費,如果到65歲累計繳費年限還不夠15年,剩余繳費年限才允許一次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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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
通過以上兩個省份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政策,提醒所有參保居民不要隨意中斷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而且要及早參保繳費,因為未來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政策是收緊的,提前繳夠15年,不影響滿60歲退休是大家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不要坐等60歲時通過一次性補繳政策來達到退休的目的。海南和廣東的做法已經證明,60歲時繳費年限不夠15年,想直接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來辦理退休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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