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騎走不算偷?無錫這一判決,把很多人看懵了
“我就是覺得車挺好看,騎一會兒就放那兒了,又不是要偷。”
這句話一出來,無錫的外賣小哥張先生當場愣住。車找回來了,人也找到了,可聽完理由,他心里反而更涼了。
不是因為車沒了,而是因為這事最后的走向,比丟車本身更讓人無力。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一輛舊電動車,至于這么折騰嗎?
但對外賣員來說,那不是代步工具,是腿,是一天十幾個小時的依靠,是一家人吃飯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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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早高峰剛結束,張先生把車停在常用的位置,鑰匙沒拔,想著也就幾分鐘。等他再回來,位置還是那個位置,車卻沒了。
一開始他以為是誰挪走了,或者同行開玩笑。可問了一圈,沒人動過。微信群里一條條語音發出去,聲音已經開始發抖。
他比誰都清楚,一天沒車意味著什么。不只是今天沒收入,換車、修車,全是自己掏錢。
中午,有人說在附近學校門口看到了一輛很像的車。張先生一路小跑過去,果然是自己的那輛。
車在,人卻不在,鑰匙也沒了。
報警后,警方很快調了監控,把人找了出來。到這一步,張先生其實已經松了口氣。他覺得,這事總算有個說法了。
可對方一句話,直接把他整不會了。
“我看車挺好看的,鑰匙也在,就騎了一段,沒想賣,也沒想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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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得理直氣壯,好像不是拿走別人的東西,只是體驗了一下。
警方最后給出的結論是:不構成盜竊。
原因也很明確。對方沒有轉賣,沒有藏匿,也沒有明確表現出長期占有的意圖,所以不符合“非法占有”的要件,只能算是“盜用”。
結果就是,批評教育,人放走。
張先生站在原地,徹底懵了。
車雖然回來了,但鑰匙丟了要換鎖,耽誤跑單的時間是實打實的損失。他提出讓對方賠修車費和誤工費。
剛才還說“就是騎著玩玩”的人,這時候態度一下子變了。
不賠,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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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這條路,對普通人來說太費時費力了。
警方也只能說一句實話:要賠錢,只能走民事起訴。
聽到這話,張先生心里就明白了。
起訴意味著什么?請假、跑法院、準備材料、可能還要找律師。為了幾百塊錢,搭進去的可能是幾千塊和一大堆時間。
對靠跑單吃飯的人來說,這不是維權,這是二次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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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不是不想爭,而是真的爭不起。
事情傳到網上后,評論區直接炸了。
很多人都有一個直觀的疑問:如果不賣、不藏、不占,就不算偷,那邊界到底在哪?
是不是路邊車門沒鎖的車,都能開走兜一圈?
油用完了,停回去,再說一句“我只是借用”,就能算了?
普通人的理解其實很簡單。不問自取,本身就是問題。你把車騎走那一刻,車主就已經失去了控制權,這種侵害是真實存在的。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對方還把鑰匙拔走了。
如果只是臨時騎一會兒,為什么要拔鑰匙?是怕車主追上來,還是想著下次還能繼續用?
這些細節放在一起,很難讓人相信這是單純的“好奇”。
很多人憤怒的點,其實不在某一個判定,而在一種感覺:作惡的代價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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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我沒想偷”,換來口頭教育。
真正承擔后果的,是那個被耽誤了一整天、還要自己掏錢修車的人。
時間、精力、情緒,全部是受害者在付出。
當規則只能嚴絲合縫地保護行為人,卻很難覆蓋現實損失時,普通人自然會覺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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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盜竊”和“盜用”之間那條線,對普通人來說太模糊了。
模糊的地方,最容易被鉆空子。
結果就是,有人學會了怎么用一句話把自己摘干凈,而真正守規矩的人,只能自認倒霉。
張先生最后換了鎖,繼續上路送餐。生活沒有等他討回公道,就已經往前走了。
而類似的事情,很可能正在別的城市、別的街角,換一個人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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