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黨紀處分
年度考核
影響
黨內警告
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
根據考核結果定
嚴重警告
當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不計算為晉升工資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
撤銷黨內職務
當年確定為不稱職
留黨察看
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留察一年的,第二年不確定等次;留察二年的,第二年、第三年,均不確定等次
開除黨籍
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第三年,均不確定等次
政務處分
年度考核
影響
警告
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
根據考核結果定
記過
當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不計算為晉升工資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
記大過
當年及第二年,不確定等次
降級
當年及第二年,不確定等次
撤職
當年及第二年,不確定等次
開除
解除人事關系
從受處分次月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組織處理
年度考核
影響
調整職務
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
根據考核結果定
責令辭職
免職
降職
當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級別和級別工資的年限
特殊情形
年度考核
同時受處理處分
同時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或者所在機關給予處分、組織處理的,按照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理處分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跨年度結案
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予(免予)處分、或者給予(政務)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的,可按照規定補定等次
受處理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
相關規定摘編
一、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四、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五、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六、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條的規定辦理。
一、公務員受嚴重警告處分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二、公務員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時,組織上已撤降其職務,為避免重復處罰,受處分當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再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三、公務員同時受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的,按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分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一條(第二款)領導干部受到組織處理的,當年不得評選各類先進。當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受到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同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照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理處分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三十六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七條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九條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年給予嘉獎,在本機關范圍內通報表揚;晉升上一職級所要求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
(二)連續三年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晉升職務職級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職級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本考核年度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同時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職級的資格。
(四)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進行誡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下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五)連續兩年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二)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三)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連續兩年不確定等次的,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照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九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處分的當年,受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當年及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第三十條受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誡勉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受政務處分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同時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或者所在機關給予處分、組織處理的,按照對其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分確定受處分影響期間考核結果。
第四十條依據考核結果,激勵約束領導干部:
(一)領導干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連續三年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三)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限期改進。
(四)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五)不參加年度考核、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六)領導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紀法思享”,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本文聲明:本文章內容(含圖片)僅限同行學習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權益,請后臺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