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象無奇不有,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竟判自己出售的法拍廠房違法。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寶坻區劉會生、劉素云和魏華安三人,用1300萬元購買了由寶坻法院法拍的位于天津市寶坻區方家莊鎮老鴉臺村的天津世紀鑫馬公司的房地產,在法拍標的物的介紹中,記載有6幢臨時建筑,總面積為592.51平米,作價為80萬元。但卻并未說明臨時建筑就是違法建筑,雖然購買人已實地考察,但單憑對建筑物的表面考察,并不能得知這些臨時建筑是否合法,況且這些建筑物也已合法使用了20多年,加之出于對人民法院的信任,于是其等決定出資購買,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剛剛購買了幾個月,寶坻法院又自打嘴巴的認定這些臨時建筑并非合法建筑,并判令劉會生等合伙購買人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清除這些臨時建筑,包括進出廠區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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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剛剛以巨款法拍而得,怎么僅剛剛幾個月就又責令拆除,這豈不是涉嫌欺詐。不僅如此,廠區的唯一通道竟也被認定違法,如此之法拍一個沒有通道和大門的企業該如何進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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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廠區位于通唐公路旁,因有規定位于通唐公路70米內的土地不許征收,而廠區的臨時建筑和唯一通道恰恰在這不能征收的70米之內,所以為了解決這個實際問題,方家莊鎮政府又與老鴉臺村委會協商,以出讓的形式給該廠區出讓了4畝多地,但這并非是對所有權的轉讓,僅是對使用權的轉讓,且已合法使用了20多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既是轉讓給工廠就是屬于工業用地,而工業用地的轉讓期限可致50年,關于對此工業用地的轉讓行為,不僅有老鴉臺村委會的收據為證,也有方家莊鎮政府的證明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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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廠區的唯一通道竟被法院判決拆除
但法院卻違背事實,要求購買人交出已經合法轉讓和法拍的土地使用權,并拆除在該地上的建筑物。對此,購買人認為即使拍賣廠區有違法部分,也是發生在法拍之前,而不是法拍之后,所以應由法院擔責,而不應由購買人擔責。再者說《民法典》在第209條也明確規定了“違章建筑未經法定登記程序,無法形成受法律保護的物資,因此不符合作為拍賣標的物的法定條件”。
可見,如果法拍物真的違法,那么就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拍賣條件,就應退還已收的1300萬元法拍款,并賠償購買人一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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