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保護利用將設“正負面清單”
《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迎大修
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規即將迎來重要修訂。12月29日至30日,《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條例(修訂草案)》擬建立保護利用“正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活化利用的鼓勵與禁止邊界,并將紅色文化資源、工業遺產等新型遺產納入名錄,構建更全面的保護體系。
保護模式向“主動預防”轉型
據了解,《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自2010年施行以來,對守護古都風貌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保護理念與實踐的發展,現有條例已需更新以適應新形勢。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負責同志表示,本次修訂旨在推動保護模式實現根本轉型:從偏重事后補救的“搶救性保護”,轉向強調事前防范的“預防性保護”;從“靜態保存”升級為“活態傳承”,讓文化遺產在有效保護中合理利用,融入城市發展。修訂過程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力求內容科學可行。
六大亮點構筑保護新體系
此次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共7章56條,主要有六大修訂亮點。
保護體系“全域全要素”。《條例(修訂草案)》強調對南京山水格局與歷代都城遺存的整體保護,并首次將紅色文化資源、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新型遺產正式納入法定保護名錄,顯著拓展保護范疇。
管理機制“全過程閉環”。《條例(修訂草案)》構建從普查認定到監督實施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創設的“預先保護”制度對未列入名錄但具價值的對象,可啟動臨時保護,防止“保護空窗期”內的破壞。《條例(修訂草案)》同時明確了保護不力導致遺產受損的退出機制與相應責任。
利用路徑“清單化指引”。《條例(修訂草案)》專設“傳承利用”章節,核心是擬建立“正負面清單”制度。未來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等活化利用中,鼓勵與禁止的業態將通過清單形式明確,旨在“以用促保”。《條例(修訂草案)》還提出將重要保護項目納入政府年度投資計劃。
責任主體“明晰化落實”。《條例(修訂草案)》厘清了市、區兩級協調機構及部門職責,并擬建立“保護責任人”制度,為每處保護對象明確直接責任主體,確保保護義務落實。
參與渠道“多元化開放”。《條例(修訂草案)》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保護利用,并規定可依法享受相關優惠。同時引導高校、研究機構提供專業支持。
民生改善“人性化關懷”。針對歷史地段居民生活現狀,《條例(修訂草案)》倡導采用“微更新”模式改善環境,并規定保護責任人有權獲得專業技術指導。
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將邁向新階段
《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標志著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將邁向更制度化、精細化的新階段。“正負面清單”為社會參與提供明確指引;“預先保護”制度為散落的未定級遺產構筑安全防線;“全域全要素”理念則將各類遺產更緊密地編織為有機整體。《條例(修訂草案)》待完善通過后,將為南京實現保護與發展和諧共生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支撐。(劉通)
來源:南京晨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