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靈超機場打粉絲這一詞條突然沖上熱搜,瞬間點燃了輿論場。這場風波的真相,卻遠比標簽來得復雜和吊詭。
事件實際發生在濟南東站高鐵停車場,并非機場。網絡流傳的視頻片段顯示,藝人靈超(本名李英超,ONER成員)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畫面中存在拉扯、推搡動作。一時間,“偶像當眾打粉絲”的指責甚囂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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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靈超所屬的經紀公司坤音娛樂迅速發布聲明,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版本:沖突起因是該女子長時間、近距離的跟蹤拍攝(懟車窗使用閃光燈),靈超在過程中搶奪并摔壞了對方的手機,但并未發生任何肢體暴力毆打行為。 公司同時表示,已就手機損壞事宜與對方協商賠償完畢。截至目前,并無任何警方通報證實存在毆打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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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沖突的核心爭議,迅速聚焦于兩個關鍵點:涉事女子是誰?以及藝人的反抗是否過界?
反對聲音指出,目前并無司法裁定確認該女子的“私生”身份,部分網友質疑:“萬一只是普通粉絲靠得太近,是否就被誤傷為‘私生’,并遭遇激烈對待?”身份認定的模糊地帶,成了輿論撕裂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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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事件撲朔迷離的,是涉事女子事后的反常反應。她在朋友圈的發言非但沒有控訴,反而使用了“本人在和靈超自由搏擊”、“香暈了”、“被抱了”等極具戲謔和浪漫化色彩的表述。這種將沖突扭曲為“親密互動”的心理狀態,引發了公眾的廣泛討論與不適,也讓事件性質變得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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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解讀為這類困境提供了法律視角。根據即將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跟蹤、滋擾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可處以拘留或罰款。但在實際執行中,對于尚未達到立即拘留程度的滋擾,通常可先申請“行為禁令”,屢教不改后再啟動更嚴厲處罰。這揭示了藝人在面對持續性騷擾時,尋求即時、有效法律保護的現實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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