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標準的科學合理、對象認定的精準透明,事關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理應得到持續重視與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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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關困難群眾的衣食冷暖,尤需各方持續重視。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12月30日,據全國民政工作會議披露,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備案制度,從制度上防止“提標減人”“以錢定人”等現象。
所謂“提標減人”,指的是部分地區在提高低保標準的同時,通過收緊認定條件等方式減少保障人數。“以錢定人”,則是根據資金預算規模來確定救助對象數量,而非按實際需求進行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低保制度的基礎和核心要素,是認定保障對象、確定保障范圍、核定保障金額的重要依據,更關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實施和可持續發展。顯然,無論“提標減人”還是“以錢定人”,都背離了低保“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原則。
建立低保標準備案制度,意味著各地低保標準的合理性、規范性,都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督,從而利于從源頭防范“提標減人”和“以錢定人”現象,避免可能出現的漏保、錯保等問題。
事實上,2024年3月,民政部等多部門就聯合提出了規范標準確定程序:低保標準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執行;低保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公布的低保標準報省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此次會議明確提出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備案制度,意味著備案制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從而為低保標準的科學化、規范化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來,民政部門不斷完善低保制度。如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單獨納入低保,形成了按戶保和按人保相結合的模式,讓制度更有包容性;鼓勵各地將低保審核確認權限,從過去的縣下放到街道和鄉鎮,提高了審核效率。
同時,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準較2020年分別增長22.5%和24.6%,社會救助模式也由單一物質救助向“物質+服務”綜合救助轉變。這些都體現了“低保擴圍增效”的政策導向。
但在當前形勢下,建立并實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備案制度,讓低保不漏保也不錯保,依然很有必要。
一方面,低保標準體現“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理念,當隨著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升。但當前地方財政普遍承壓,更需防范個別地區可能通過壓縮低保投入、收緊保障范圍來減輕支出壓力,導致“提標減人”“以錢定人”現象滋生。
另一方面,在持續完善防止返貧致貧機制的背景下,進一步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強化社會保障網的托底功能,切實防止因低保標準不規范而出現漏保,也有了更強的現實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救助金,有條件的地方可提前發放救助金或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落實這類惠民舉措,同樣有賴于低保標準本身的科學性與規范性。
也要看到的是,建立低保標準備案制僅是規范低保運行、提升救助效能的一個方面。除此之外,還需進一步提高低保對象認定的精準度和資金發放的透明度,堅決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等錯保現象,確保資金真正用于需要幫助的群體。
同時,切實執行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重視解決地方財政困難,兜牢基層‘三保’底線”的要求,也利于以更充裕的地方財政保障為低保“擴圍增效”提供后盾。
作為基礎性、兜底性的社會救助制度,低保標準的科學合理、對象認定的精準透明,事關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理應得到持續重視與制度性保障。期待低保標準備案制的建立健全,能推動社會救助體系繼續向著更加公平、高效的方向穩步發展。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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