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
![]()
![]()
新民晚報周馨攝影
賡續歷史文脈,激發發展活力,實現經濟與人文相互促進、共同繁榮。今天下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條例》。
目前,本市共有11處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鎮,依法具備四大鮮明特征——
其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
其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
其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其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本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特色發展、共治共享的原則。其中,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范圍內實施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制度。
歷史建筑所有人為保護責任人;歷史建筑屬于直管公房或由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為保護責任人。
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保護責任——
#按照歷史建筑具體保護要求,進行日常日常維護和修繕;
#保障建筑安全,確保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隱情,及時采取隱患或者風險排除措施,并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對歷史建筑的管理工作。
歷史建筑的使用人應當配合保護責任人履行保護責任。
此外,本市依法建立健全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公眾參與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對涉及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重大事項,有關部門應當重點征求當地居民、商戶的意見,并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原標題:《上海11處歷史文化名鎮:實行歷史建筑保護人制度》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姚麗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