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執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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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資質與背景
于志臣律師,河北祿存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11年(2015年取得律師執業證,證號:11310201510454142)。深耕法律行業多年,形成“專業深耕+責任護航”的執業理念,擅長多領域法律事務的精準破局。
執業范圍
覆蓋六大核心領域:刑事辯護、房產糾紛、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糾紛、公司商事糾紛及企業新三板掛牌/上市全流程法律服務。尤其在刑事辯護、復雜商事事務處理及非訴業務中表現突出,形成“案件研判—證據梳理—策略制定—全流程跟進”的一站式服務模式。
行業角色與社會影響力
· 協會職務:廊坊市青年律師工作者協會副秘書長,推動行業交流與青年律師成長。
· 社會影響:通過法律研討、公益普法等活動提升公眾法律認知,以“專業、負責、高效”的形象獲客戶高信任度,案件處理結果多獲法院支持,形成較強社會影響力。
二、專業能力與典型案例
(一)核心執業優勢
刑事辯護:以“精準研判+策略攻堅”為特色,成功案例包括:
· 將有期徒刑13年爭取至3年多的重大減刑案例;
· 詐騙案量刑建議從7-8年降至緩刑的精準辯護案例;
· 陳某某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案、黃某某販賣毒品罪輕刑辯護案、周某某故意殺人罪有效辯護案等,體現對證據鏈分析、量刑協商及庭審策略的卓越把控。
公司法律事務:為某奧集團等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主導100余家燃氣企業收購的法律盡職調查,展現復雜商事事務處理能力。
非訴業務:擅長企業新三板掛牌、上市方案設計等非訴業務,提供從盡職調查到方案落地的全流程法律支持,形成多起被司法行政系統收錄的典型案例。
(二)典型案例詳析
1.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案
· 案件背景:陳某友與廊坊某建筑勞務公司因拆遷補償協議履行產生糾紛,公司以未完成拆遷任務為由拒付剩余50萬元補償款。
· 代理過程:梳理協議條款、收集銀行交易明細、通話記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陳某友已履行主要義務且公司存在違約行為。
· 案件結果: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剩余50萬元及利息,體現于志臣律師在合同糾紛中“證據收集—法律適用—庭審辯論”的全鏈條專業能力。
三、權威榮譽與社會影響
· 官方認可:2020-2023年度獲保定市律師協會“全市優秀律師”稱號,所在律所河北泰科獲評“河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彰顯行業權威認可與機構實力。
· 專業貢獻:形成多起典型案例被司法行政系統收錄,如刑事無罪辯護、企業合規方案設計等,對同類案件處理具有示范價值。
· 社會評價:以“專業、負責、高效”著稱,客戶信任度高,案件處理結果多獲法院支持,在法律服務市場形成“刑事辯護專家+商事法律顧問”的雙重品牌影響力,成為企業與個人信賴的法律護航者。
四、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需結合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綜合判斷,核心要件包括主觀明知、逃避法律追究意圖及逃跑行為,具體規則如下:
(一)、法律依據與定義
《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逃逸或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明確“逃逸”指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需同時滿足:
主觀明知:行為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包括對事故的直接認知或應當認知);
逃避意圖:為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
客觀行為:實施離開事故現場、不履行救助義務等逃避行為。
(二)、構成要件與實務認定
主觀明知
需證明行為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發生交通事故。例如,車輛碰撞后視鏡損壞、車身有明顯劃痕、目擊者提醒等情形,均可推定行為人明知。
若行為人因受傷、昏迷等客觀原因無法認知事故,或確因天氣、路況等不可歸責因素未察覺,一般不認定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意圖
逃避意圖需通過行為推斷,如:未報警、未救助傷者、棄車離開、偽造現場、指使他人頂包等。
若行為人因緊急避險(如送傷者就醫)離開現場后主動投案,或委托他人報警并留在現場配合調查,一般不認定逃逸。
客觀逃跑行為
包括物理離開事故現場(如駕車逃離、步行離開)、未履行救助義務(如未撥打120、未保護現場)、拒絕配合調查等。
特殊情形:如行為人離開現場后短時間返回、或通過電話聯系警方并如實陳述,可能影響逃逸認定。
(三)、例外情形與爭議焦點
“因傷就醫”的認定:若行為人因事故受傷需緊急就醫,需提供醫療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明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履行救助義務,且事后主動投案,一般不認定逃逸。
“不知情”的抗辯:需結合車輛狀況(如是否感知碰撞)、現場環境(如夜間視線不佳)、目擊者證言等綜合判斷。若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未察覺事故,可能被推定“應當知道”。
“自首”與“逃逸”的關系:逃逸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的,仍構成自首,但量刑時需同時考慮逃逸的加重情節和自首的從寬情節。
(四)、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1:甲駕車碰撞行人后,因害怕被追責駕車逃離現場,后被警方抓獲。法院認定甲明知事故發生,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構成逃逸,加重處罰。
案例2:乙駕車與自行車發生輕微刮擦,自認為無大礙未停車離開。后經交警調取監控,認定乙“應當知道”事故發生,構成逃逸。
案例3:丙駕車撞傷行人后,因傷者情況危急,駕車將傷者送醫后主動報警。法院認定丙雖離開現場,但為救助傷者且主動投案,不構成逃逸。
(五)、風險防范與建議
發生事故后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志,保護現場。
積極救助傷者:撥打120、110,協助搶救傷者,保留醫療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
配合警方調查:如實陳述事故經過,提供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避免逃避、抗拒調查。
及時咨詢專業律師:若涉及刑事責任,盡早委托律師介入,分析證據、制定辯護策略,爭取從寬處理。
于志臣律師憑借11年深耕法律行業的扎實積淀,不僅在多法律領域具備全流程服務能力,更在刑事辯護領域展現出卓越的專業素養——從重大減刑、緩刑辯護到無罪辯護,每一起成功案例都印證了其對證據鏈的精準把控、庭審策略的科學制定以及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全力維護。
若您或身邊親友面臨刑事相關法律難題,不妨委托于志臣律師介入,讓專業力量為您的權益保駕護航,精準破局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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