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性事業,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途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作為我國語言文字領域首部專門性法律,自2000年頒布以來,有力推動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與規范使用,在促進教育、文化、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二十五年來,我國社會語言生活發生深刻變化,語言文字事業取得顯著成就,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挑戰,有必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訂完善。
本次修訂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語言文字發展規律,總結實踐經驗,著力破解語言文字應用與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修訂后的法律共5章32條,主要做了以下四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強調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納入立法目的,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法定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二是健全使用規則。針對語言生活新發展,新增對網絡視聽節目、網絡出版物、政府主辦的或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互聯網信息平臺以及境內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用語用字的規范要求。進一步強化學校教育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基礎作用。三是強化保障措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相關規劃、將語言文字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四是完善法律責任。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部門行業管理責任。增設“法律責任”專章,對違反法定使用情形的行為設定處罰措施,推動形成部門監管合力。
下一步,教育部、國家語委將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全面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質量,為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來源:教育部政務新媒體“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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