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
2025年12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16時至2026年1月1日凌晨4時期間,在河東區世紀鐘半徑1.5公里區域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飛行、施放活動。對違反通告規定,擅自進行飛行、施放活動的,相關部門將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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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空飄物”是指飄浮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不包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風箏、孔明燈等。因應急救援、警務執勤等確需在臨時禁飛管控區域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批。
需要提示的是,因活動現場人員密集,為確保公共安全,屆時,上述區域內還同時禁止攜帶、販賣氫氣球。氫氣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版)》極端易燃氣體范疇,具有化學性質活潑、易燃易爆的特點,安全風險突出。據統計,2023年至今,本市已發生多起氫氣球爆燃警情,造成多人受傷,事故起因涵蓋吸煙引燃、自爆、起火燃燒等。今年1月,本市發生一起居民家中氫氣球爆燃事件,不僅造成當事人燒傷,還引發局部火情,暴露出氫氣球在儲存、使用環節的巨大隱患,若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區域發生爆燃,后果將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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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為了守護低空空域安全和市民游客人身安全,跨年夜期間世紀鐘周邊區域,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查嚴處“無人機”黑飛及施放氫氣球、孔明燈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將會同氣象、應急、消防、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對現場制作、販賣氫氣及氫氣球等違法行為的清理清查力度,防止氫氣球流入活動現場危害公共安全。提示廣大市民朋友主動配合,自覺遵守禁飛通告規定,杜絕“無人機”黑飛等行為,不販賣、購買、施放氫氣球、孔明燈等空飄物,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和空域秩序。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存儲、運輸、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關于進一步加強施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公共場所禁止灌充、施放氫氣球及升空物,嚴禁灌充手持氫氣球。
《天津市施放氣球管理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施放充灌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的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群體施放的無人駕駛小自由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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