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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部分貿易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導致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半年度報告、2025年三季度報告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列報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對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山東證監局還要求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效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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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張偉作為公司董事長、時任總經理,宋海貞作為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責;王兆濤作為總經理,對公司2025年半年度報告、2025年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負責,三人分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后,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嚴格按照決定書要求進行整改,按時提交整改報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升財務管理專業性和規范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告同時強調,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產生影響。
企業官網顯示,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主營業務為LNG的采購、運輸、銷售以及原油、普貨的運輸服務。
愛企查顯示,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經濟開發區和平路5000號,法定代表人為張偉。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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