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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葉
在區域差異中認識中國
作者 |仇葉
作者單位 |武漢大學
原文 |
《城市更新中的土地開發權與產權變遷——基于廣東、浙江兩省半城市化地區的比較研究》一文有幸在《社會學研究》2025年第6期發表。應編輯部的邀請寫這篇作者手記,我想從區域差異的角度談談這篇文章的成稿過程。
區域差異是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征。這一差異內生于不同區域的原生環境,又在長期的歷史積淀與持續的經濟發展中不斷被塑造,最終深深嵌入社會結構的內在肌理。基本的國情特征影響著中國學者社會探索的路徑。費孝通先生在《社會調查自白》一書中寫道:“我心里有一個想法,我想去發現中國各地不同類型的農村,用比較方法逐步從局部走向整體,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國社會’的全貌”。因而,區域差異不僅是對現實的簡單描述,更構成了社會學的基本研究方法。這一研究方法要求在一種直觀的差異感知之上,將那些尚處于流動、模糊狀態的感性印象,轉換為具有清晰邊界與理論內涵的比較類型,并以類型為基礎凝練出更具一般性的解釋機制,以此在理論上實現認識中國的總體目標。
將區域差異作為方法以理解中國社會的復雜性,既是我所在研究團隊一貫秉持的核心方法,也是我學術問題意識的重要來源。2011年,尚處本科階段的我在賀雪峰教授的帶領下,初次踏入河南鄉村進行調研。社會文化與經濟發展分化的雙重疊加,讓我真切地感受到區域差異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可被觀察、體驗、觸碰的真實存在。中國社會以一種充滿內在張力的方式展現出深刻的復雜性。自2016年起,我逐步對浙東、珠三角兩地展開系統的田野調查。作為中國東部沿海的核心區域,它們被普遍化地稱為“經濟發達地區”。但在高度相似的經濟輪廓之下,兩地的社會肌理脈絡卻有明顯差異。其中,集體土地制度的實踐差異很快被我們注意到。由于早期鄉村工業化的蓬勃發展,浙江省與廣東省均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中國城鄉二元的土地制度。原本由國家壟斷的土地開發權,在地方工業化進程的強大驅動下,被部分地讓渡給基層社會。在廣東省,進入村莊的土地開發權由村集體進行統一經營,產生的收益以分紅形式轉變為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而在浙江省,個私企業是集體土地非農化開發的主體,土地增值收益大多轉換為經營利潤,地利的分配高度不均衡。這種差異如此深刻而系統,逐漸堆疊出區域類型的直觀輪廓:無論是集體經濟的運作邏輯、農民的地權觀念,還是村莊的階層分化、空間形態,乃至農民與國家關系,都折射出差異化地權安排對地方社會的強大影響力。
更有意思的是,地權區域分化的歷史進程并未停留在過去。隨著城市發展進入土地集約利用的時期,那些歷史上沉淀于村莊、碎片化的土地開發權,驟然成為地方治理必須直面的核心難題。在我展開田野調查的期間,浙江與廣東兩省正如火如荼地推進著城市更新。浙江省所采取的“三改一拆”政策與廣東省所采取的“三舊改造”政策以如此不同的方式,推動著土地開發權的產權重構。在浙江省,土地政策的變化十分迅速,大量歷史違建被迅速拆除,且很少遭遇原土地利用者的反對,整個基層社會對違建的事實認定與國家執法的正當性,表現出高度的共識。農民甚至成為驅動國家執法的重要推動力。在廣東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基調較溫和,肯定原土地利用者的權利始終是“三舊改造”政策的核心。許多集體與農民對自身的土地權利亦高度自覺,并在城市更新中進一步提升了財產性收益。
差異化經驗的系統比較拂去了城市更新的表層敘事,使研究能夠切入利益交織最深刻的地權領域。我逐漸意識到,在這些地區,城市更新的最核心議題恰恰在于如何協調歷史形成的土地權益與當前城市發展所亟需的土地統籌之間的關系。同時,區域差異也引出了進一步的問題,即如何理解不同區域通過差異化的土地開發權重構來應對新時期的挑戰?如果說發問是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要能力,那么區域差異的比較視野就是形成這種能力的天然棱鏡。將大量我們身處其中、習以為常的現象置于差異的對照之下,會促使那些被視作理所當然的“常態”顯現出其背后的特殊性與問題性,驅動進一步的學術追問。
不過,將經驗性的區域差異提煉為理論性的機制分析仍然充滿挑戰。在研究初期,基于田野調研中體驗到的強烈“歷史感”,文章初稿便嘗試建立一個產權變遷的歷時性分析框架。文章認為,改革開放以來差異化的鄉村工業化模式導致產權初始分化,是引發兩地在城市更新中采取不同產權變革路徑差異的關鍵。同時,基于對產權社會能力的思考,呈現了初始產權形態如何通過持續建構所處社會的利益結構與地權意識,塑造其后的演變軌跡。投稿三個月后,十分幸運地收到了外審專家的意見。專家的核心意見如下:其一,珠三角與浙江在諸多層面差異顯著,在何種意義上能夠被視作一種可比較的“類型”;其二,產權變遷的歷時性視角具有新意,但文章并未真正在具體歷史過程中動態地展現產權如何一步步演變;其三,產權變遷的核心機制仍是黑箱,缺乏一個可被清晰辨識、邏輯自洽的理論解釋。外審專家的問題恰恰指出了區域差異研究從經驗描述走向理論建構所必須完成的關鍵環節。第一,實現理論性的“類型建構”。比較研究不能停留在現象的簡單對照,而必須基于關鍵維度的差異,提煉出具有理論意涵的理想類型。只有在清晰的概念類型基礎上,比較才具有邏輯的可能性與對話價值;第二,展開一般性的“機制分析”。類型本身并不是研究的終點,比較研究需要揭示驅動類型形成、維系其內部穩定性的關鍵性因果機制。由此,區域比較所構建的“整體”圖景才不再是現象的拼貼:每一類型呈現著特定的存在狀態以及存在背后穩定的因果解釋機制,多個類型又將共同描繪出總體性的存在以及更一般與抽象的因果機制。
基于此,筆者對文章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一是在類型建構上展開重新的界定與聚焦。將比較的基本單元明確為浙江、廣東兩省中那些處于“半城市化”狀態的特定區域,并花了大量時間對地方的土地政策進行梳理,從土地開發權的實際配置形態與產權演變路徑的角度,提煉出具有清晰邊界與理論意義的理想類型。同時,為了在比較中既呈現結構差異、揭示動態歷程,文章將產權演變過程劃分為三個關鍵階段,即鄉村工業化推動的產權初始分化期、城市化快速發展的產權路徑延續期,城市更新驅動下的產權重構期。這一歷史分期框架始終力求理論邏輯與兩地具體經驗的相互印證及與對話。二是在機制分析層面進一步凝練問題與核心機制。文章在強化歷時性分析框架的基礎上提煉出 “適應性建構”這一核心概念,指出產權的歷時性變遷是既有產權制度為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維系自身存續,以相關利益群體的行動策略為中介,對社會系統進行持續性建構的結果。這也表明,制度在歷史中的延續并不必然帶來制度韌性的強化,而是會因產權特性的差異導向不同的演進軌跡。由此,產權變遷的歷時性分析得以突破傳統的外生變遷理論與路徑依賴分析。
在經歷了關鍵性修改后,外審專家又提出了進一步的意見。此后,編輯部老師針對文章尚存在的問題,從結構安排、概念清晰化、經驗論述等多個角度提供了修改思路。編輯部老師多次打電話轉達編輯部的意見,在隨后的每次校對中也都與我進行長時間的電話溝通,逐段推敲,反復斟酌。最終得以刊發的文章,正是在這樣一次次嚴謹而充滿建設性的“校對”中完成的。在此也再次感謝編輯部老師耐心與細致的工作。
行文至此,本文的寫作歷程本身亦是一次對“區域差異作為方法”的踐行。區域差異構成了觀察經驗世界的重要窗口,使原本沉默的現象在差異中變得鮮明,推動研究者變得更敏感,激發問題意識。本文從田野中鮮活的差異現象出發,經由比較、抽象與理論化,最終試圖抵達對中國社會復雜性的某種理解。米爾斯說,“在方法論和理論上不同觀點的爭論,都與實質性問題密切相關……這些問題本身的性質,限定并揭示了方法與概念的選擇范圍和運用方法”。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內部充滿復雜性與多樣性的大國而言,區域差異的研究也許正承載著這樣的雙重使命:在經驗層面,它通過對具體區域的深耕,拼合出理解中國社會的整體圖景;在理論層面,則致力于在差異的比較中,不斷抽象與提煉現象背后的因果機制,推動依托中國經驗的社會科學理論的生成。因而,將區域差異作為方法正是理解中國這一理論抱負的方法論體現,這一方法也不斷推動著中國經驗向中國理論的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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