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離譜到讓人懷疑是不是編劇瞎編的,
但現實就是這么離譜,信號新聞的記者在12月29日親自去上海采訪,才把這件事的完整過程給摸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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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個剛滿18歲的女高中生,想著找份輕松活兒賺點零花錢,結果被招聘廣告騙進昆明一家私人影院試崗。
當晚十一點,她就被塞進包廂和一名男顧客獨處。
接下來的兩個小時,成了她人生中撕都撕不掉的噩夢——房門反鎖,裙子被撕,絲襪被扯,她喊破喉嚨,影院老板推門看了一眼,問的不是"需要報警嗎",而是"要不要加鐘",然后關門離開。最后她拼死反抗才逃出來,渾身上下都是傷。
事發前的小初,陽光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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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問,私人影院不是看電影的地方嗎?
呵呵,那是給外人看的門面。根據澎湃新聞的調查,這影院的服務清單寫得明明白白:摸胸、親吻、撕絲襪,價格越高越露骨,過夜都行。招人的時候騙小姑娘說是"正規綠色服務",培訓時才亮出真貨色。
這不就是披著電影院皮的色情窩點嗎?
私人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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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魔幻的還在后頭。
小姑娘報了警,等了五個月,民警來了一句:"你是有償陪侍,是店里員工,這事我們管不了。"
聽到沒?
受害者成了"違法人員",犯罪現場成了"工作場所",強制猥褻就這么變成了"消費糾紛"。好家伙,這邏輯簡直是天才——下次萬一你在路上被搶劫,搶劫犯被抓之后發現是自己的老板,是不是就能定性為"勞動報酬分配不均"?
實在拗不過家屬天天投訴,警方終于在第六個月立了案。
小姑娘以為看到了光,結果又等了兩個月,等來了晴天霹靂:施害者趙某只被行政拘留五天,她反倒被正式貼上"有償陪侍"的標簽。五天,你沒看錯,2小時的暴力猥褻,毀掉一個18歲女孩的人生,代價就是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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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處罰輕得離譜,背后必有"深意"。我翻了翻法律條文,發現事情不簡單。
《刑法》第237條寫得清清楚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關鍵詞——"暴力""脅迫""強制"。撕衣服、鎖房門、持續兩小時、造成重度抑郁,哪一條不夠刑事立案?警方卻搬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按"情節較輕"給了個行政拘留。這操作叫"以罰代刑",就是把該判刑的案子硬壓成治安處罰。
為什么?
可能是為了保護那位自稱"飛行員"的趙某,也可能是怕麻煩,反正不是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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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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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有人跳出來說:可她收了640元啊,不是"有償陪侍"是什么?
來,我們掰扯掰扯這個"有償陪侍"。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確實禁止娛樂場所提供營利性陪侍,違者停業整頓、罰款、吊銷執照。但這玩意兒是行政違法,不是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行政違法不能成為豁免刑事責任的理由”。就像有人闖紅燈,司機也不能直接撞上去還說自己無罪。再退一步說,就算小初真有陪侍行為,只要她沒同意趙某的猥褻,強制手段依然存在,犯罪依然成立。
可警方不這么想。他們死死抓住"有償陪侍"這個標簽,仿佛這是免罪金牌。五個月不立案,是這理由;立案后輕判,還是這理由。這標簽成了萬能擋箭牌,既能給施害者脫罪,又能把受害者污名化,一箭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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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小初被貼上"有償陪侍"的標簽,這個標簽會傷害她一輩子。
在很多人眼里,一旦被這樣定性,就意味著某種程度的自愿和不檢點。但這對受害者是極不公平的二次傷害。一個剛滿18歲的高中女生,被欺騙去一家聲名狼藉的店,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制猥褻,怎么能被稱為"有償陪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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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家的隱晦招聘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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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王偉看不下去了,上網發帖吐槽。結果呢?
結果他反手就被警方以"尋釁滋事、泄露警務信息"傳喚。這是什么操作?這是在告訴受害者和社會大眾:"你們別多嘴,老老實實接受我們的處理結果,敢發聲就收拾你。"
維權成了鬧事,揭露真相成了泄密。這招太熟了——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澎湃新聞報道,王偉兄妹倆現在被迫跑到上海躲著,怕的是誰,不言而喻。
現在這個判決里,店家的責任被嚴重低估了。
根據法律,娛樂場所若主觀上存在協助、縱容顧客猥褻他人的故意,且客觀上提供了場地、阻礙求救等實質性幫助,情節嚴重的話是可能構成共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本案中,萬哥看到小初在反抗和呼救,不僅沒有救她,反而問"再加一小時嗎"——這明擺著是在縱容。
這樣的行為,罰款2萬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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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店的價目表本身就有問題。
什么"摸胸、親吻、撫摸身體",雖然標注了"禁止摸下體",但這已經不是什么"陪侍"了,這是變相的色情服務。這樣的經營狀態,僅僅被停業罰款?
你要問這背后是什么?是私人影院這個灰色產業的瘋狂生長。2025年底,江蘇、四川、海南多地媒體暗訪發現,這些場所早就"變味"了:不過夜的套餐被掃地出門,想純看電影被下逐客令,價格從299到1599,內容從陪看到陪睡。他們躲在商住樓、寫字樓里,誰都能管,誰都不管。文旅局說只管放映資質,市場監管局只管營業執照,公安只管治安,結果"有償陪侍"成了三不管地帶。
更可怕的是,這幫人對準的是誰?是像小初這樣剛成年、缺錢、社會經驗為零的學生。招聘信息寫得誘人極了——"輕松高薪、繳納社保、開實習證明",字字句句都戳中軟肋。等發現真相時,個人信息早被店家捏在手里,想跑?人家知道你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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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被抓的“私人影院”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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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該是這樣的。
一個高中女生,在一個多月內,從一個熱愛畫畫、寫小說的陽光少女,變成了需要人時刻看護的"易碎品";一個18歲女孩的兩個小時,換來的是五天拘留和兩萬罰款;她表哥的幾句真話,換來的是傳喚和恐嚇。這賬怎么算,怎么覺得不對勁。
刑法第237條不是擺設,強制猥褻罪也不是紙老虎。當證據確鑿、事實清晰時,該判刑就得判刑,該追責就得追責。不能因為你穿了件"有償陪侍"的馬甲,就能把刑事犯罪說成是"工作風險"。
說到底,這案子讓人寒心的是雙標:對施害者的寬容,對受害者的苛刻;對灰色產業的縱容,對維權百姓的打壓。如果一間鎖上的房間就能讓罪惡合法化,如果一句"有償陪侍"就能讓刑法失效,那下次哪個女孩還敢出門打工?哪個受害者還敢報警?哪個家屬還敢發聲?維權成本太高了!
私人影院的門一關,關住的何止是青春,還有我們對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點期待。
(信息來源:澎湃新聞2025年12月29日深度報道《昆明女高中生試崗私人影院遭強制猥褻,僅店方被罰兩萬客人被拘五天引爭議》;《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刑法第237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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