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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起來,以后不“失聯”~
提到催婚,很多年輕人就會覺得頭大,想方設法想要逃避,平日里以工作忙為借口,能不回家盡量不回,遠離父母的絮叨。
但如果在工作的時候,還要面對同事的催婚,那就真是感覺無處可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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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資料圖)
韓國27歲女子A某,與同事B某的工位相鄰。B某比A某早入職4個月。
大約從2024年8月起,B某多次對A某說些類似“年紀大了,很難懷孕,所以你應該以結婚為重”、“你現在不和男朋友結婚就沒機會了”等言論。
在一次部門晚宴上,B某繼續胡說八道:“雖然A有男朋友,但她到處搭訕。”
隨后,職場霸凌甚至蔓延到了A某的私人生活。
2025年1月,A某飼養的狗狗死亡。
她正沉浸在悲痛之中,B某卻嘲諷道:“與其養小狗,你不如趕緊懷孕生個孩子,養個十個月吧?汪汪汪~”
A某當場落淚,B某卻繼續騷擾說道:“讓我來看看你哭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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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媒體報道截圖)
后來,A某向公司投訴受到B某霸凌。
B某卻向同事聲稱“她夸大了職場霸凌和性騷擾的程度”,并于3月辭職。
幾個月后,A某于7月辭職。
庭審期間,B某辯稱:“我身邊難道沒有快要結婚的人嗎?如果你和男朋友交往很久了,打算結婚嗎?我只是說了些這樣的話,從未強迫她懷孕或結婚。”
關于提到“A某的愛犬”的言論,B某給出了這樣的解釋:“我只是說如果她哭得更厲害,情況就會好轉。”
至于搭訕的言論,B某聲稱:“當她說去仁川附近的海灘玩時,我只是開玩笑說了句‘去搭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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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資料圖)
但是,法院并未采納B某的這些辯解。
法院指出,“婚姻與懷孕屬于性自主權范疇,應由當事人自行私密決定,不應受第三方干涉。第三方提及必然涉及性關系的懷孕等話題本身,即構成對性尊嚴的侵犯與精神羞辱,并引發心理壓力。”
也就是說,反復提及婚姻和懷孕本身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此外,法院還明確指出,B某比A某早4個月入職公司,并且擁有更豐富的工作經驗,“利用自己在職場中的優越地位或關系進行欺凌”,這構成了職場欺凌。
近日,首爾北部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責令B某向原告支付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5萬元)的賠償金。
即便加害者現在已經離職,但也要為之前在職期間所犯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B某被判賠償3000萬韓元,高于通常職場霸凌案件的賠償金額。
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考慮了以下因素:①被告長期反復實施霸凌行為;②盡管受害者明確要求其停止,被告仍繼續實施霸凌行為;③被告對同事發表貶損性言論,卻認為受害者“夸大了傷害事實”;④被告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否認自己的違法行為,毫無悔意。
韓國一位律師接受采訪表示:“這項裁決明確指出,即使加害者辭職了,也不能逃避在職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
“這表明了對職場內性騷擾和霸凌法律責任的判斷,比過去嚴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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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資料圖)
B某曾多次對女同事A某逼婚催生,并對其寵物狗的死亡冷嘲熱諷,結果被判賠償3000萬韓元。
韓國網友們對此進行了評論:“3000萬韓元也不算多”、“真的有人分不清社交平臺和現實,哈哈”、“如果你要說這種話,那就別跟我說話”、“加害者是個瘋子,但3000萬韓元真的足以彌補這種程度的侮辱嗎?”……
身在職場,同事是我們每天相處時間最長的人之一。
同事之間聊工作,是職責所在;可若開始說起私人生活問題,那就要注意了。
尊重別人的個人隱私是基本的社交禮儀。
不管是跟家人,還是朋友、同事,所有良好關系的前提都是:雙方都覺得舒適。
與同事相處,應該格外注意把握邊界感……
Ref:
https://www.msn.com/ko-kr/news/other/%EC%86%8D%EB%B3%B4-%EA%B0%95%EC%95%84%EC%A7%80-%EC%A3%BD%EC%9E%90-20%EB%8C%80%E5%A5%B3%EC%97%90%EA%B2%8C-%EB%A9%8D%EB%A9%8D%EB%A9%8D-%EC%A7%81%EC%9E%A5-%EB%8F%99%EB%A3%8C%EC%9D%98-%EC%B5%9C%ED%9B%84/ar-AA1SH8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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