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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藍鯨新聞12月27日訊(記者 胡劼)12月26日,在中國(上海)證券期貨仲裁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際,上海仲裁委員會正式發布《上海仲裁委員會證券期貨仲裁規則》(下稱《規則》)。《規則》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院長、中國(上海)證券期貨仲裁中心主任郭洪俊對《上海仲裁委員會證券期貨仲裁規則》的出臺背景、制定過程及核心內容進行了專業及深入的解讀。
郭洪俊指出,我國資本市場正步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市場規模持續擴容,產品創新愈發活躍,與之相伴的是,證券期貨糾紛呈現出專業性更強、涉眾范圍更廣、時效性要求更高的新特征。面對這些新變化,傳統通用的糾紛解決機制已難以充分滿足市場的實際需求。
"尤其對于廣大中小投資者而言,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面臨維權專業門檻高、法律程序周期長、經濟成本壓力大等現實難題。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更是我們金融法治工作者肩負的重要使命。"
與此同時,上海正全力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肩負著支持科創板改革先行先試的重任。必須提供與之匹配的更為專業、高效、便捷、可信賴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因此,在已有仲裁規則的前提下,制定一部專門服務于證券期貨領域的仲裁規則,并非"另起爐灶",而是市場的呼喚、投資者的期盼,更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必然要求。
其強調,《規則》出臺的目的是為資本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鋪設一條更為通暢、經濟的權利救濟"快車道",也為上海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的金融糾紛解決高地提供堅實制度支撐。為確保《規則》不淪為"空中樓閣",而是真正貼合市場脈搏、解決實際問題的操作指南,在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廣納善言"的原則,開展了大量扎實的準備工作。
《規則》的主要內容和制度創新方面,郭洪俊表示,本《規則》的核心目標是構建一個"專業、高效、靈活、經濟"的現代化證券期貨仲裁體系。
一是在"專業化"保障上,筑牢堅實根基。明確以"業務類別+典型爭議"的列舉方式界定仲裁范圍,讓當事人更清晰、直觀地判斷爭議是否可通過仲裁解決。拓展仲裁協議形式,認可招股說明書、公司章程、自律組織章程等文件中載明的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便利爭議解決條款的廣泛嵌入。確立專業的仲裁員推薦名單和組庭機制,推動組建由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市場機構及學術界資深專家構成的仲裁員隊伍,從源頭上保障案件審理的專業水準。
二是在"高效化"推進上,鋪設快速通道。大力優化案件辦理流程,鼓勵當事人選擇快速程序,簡化環節、壓縮時限;全面擁抱數字化,明確電子送達、在線審理的法律效力,實現"數據多跑路,當事人少跑腿";明確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和司法裁判文書可作為證據使用,減輕當事人舉證負擔;還引入上海特有的仲裁調查令制度。所有這些設計,只為一個目的:讓正義更快抵達。
三是在"靈活化"解決上,豐富多元路徑。糾紛解決并非"獨木橋"。完善"仲調對接"機制,實現調解與仲裁程序的無縫銜接,鼓勵以和諧方式化解矛盾;針對涉及眾多投資者的糾紛,創新探索示范裁決、合并仲裁等機制,旨在為群體性爭議提供一條集約、高效、結果一致的解決路徑,大幅降低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成本。
四是在"經濟化"設計上,堅守服務初心與公益屬性。本次收費結構優化,根本出發點并非追求經濟效益,而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更合理地配置寶貴的仲裁資源,最終讓仲裁紅利惠及更廣泛的市場參與者。顯著降低費用門檻的直接目的,是消除市場主體在選擇專業仲裁時可能存在的成本顧慮,鼓勵更多的復雜金融糾紛,通過專業平臺,高效、權威地化解。這實質上是以機構自身的擔當,降低社會整體的糾紛解決成本,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收費標準充滿‘溫度’,專門為科創板上市企業設置了高達50%的費用減免,以實際行動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針對涉及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特定類型案件(如虛假陳述糾紛等),制定了傾斜性費用減免政策,切實降低其維權門檻;同時建立靈活的仲調對接案件收費機制,鼓勵以非對抗方式解決爭議。"郭洪俊表示,新的收費體系是經過精密測算、反復權衡后制定的,貫穿著"服務實體經濟、保護中小投資者、優化營商環境"的公益初心,旨在實現社會效益與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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