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
中國婦女報刊發
《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將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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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筑起一道更為堅實的法治屏障。
回應社會關切,《條例》在原有的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體系的基礎上,緊密銜接未成年人保護上位法,新增“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個專章,并進一步細化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各方面的保護責任,明確政府及各部門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職責。
《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或者負責協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機構機制),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推動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研究未成年人保護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明確學校違反欺凌防控義務需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條例》進一步細化學校欺凌防控工作的制度內容,包括明確欺凌行為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要求定期開展專項調查并公布工作聯系人等。
同時,明確教職工在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干預、提供幫助并立即報告,有利于推動相關問題在早期階段得到發現和處置。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蘇航律師認為,新修訂的《條例》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依據。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楊垠紅參與了本次立法工作。她認為《條例》有多項亮點:“學校保護”條款則對原有規定進行延伸,更加務實。比如明確未成年學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遲離校可留校并妥善安置,避免“一關了之”;對學校和教師實施教育懲戒予以規范和支持,有利于學校和教師在依法前提下,遵循教育規律,培養未成年學生的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
《條例》細化了電競酒店、劇本娛樂場所等新業態的禁入、限入規定。要求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保護未成年人的措施,要求平臺完善社區規則引導合理用網。
《條例》還體現了數字賦能與政府保障的特色舉措。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報告工作,便捷操作流程,提高報告時效。“這些亮點聚焦福建實際需求,在監護干預、校園管理、新業態監管、數字賦能等方面形成差異化特色,為未成年人提供更精準、更全面的法治保障。”楊垠紅說。
來源/中國婦女報官方客戶端
編輯/沈艷
校對/陳佳穎
編審/李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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