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趙奕
12月26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職工婚假規定執行力度,強調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批準職工婚假。
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5日。
然而,條例規定的婚假,在落地執行中,卻并不順利。近日,不少網友通過網絡問政平臺反映,請20天婚假很難請到。被拒絕的理由是單位表示只遵循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或沒有接到相關執行通知。
針對婚假落地執行遇到的問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通知中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門加大婚假執行力度,將落實婚假規定作為保障職工權益、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婚育政策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好抓到位。
嚴格執行四川省有關婚假的規定,落實婚假標準,確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享有規定的婚假天數。職工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拖欠職工婚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在請假流程方面,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婚假申請與審批制度。職工提出婚假申請、提供必要的結婚證明等材料后,用人單位應予以保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批準。同時,也鼓勵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采取靈活方式,方便職工安排婚假。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加大對用人單位落實婚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未按規定執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間工資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暢通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渠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渠道,及時受理、依法處理涉及婚假權益的舉報投訴和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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